• 索引号:

    330B00X/2023-07477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2023-04-19

  • 成文日期:

    2023-04-07

  • 发文字号:

    钱塘教〔2023〕20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4-20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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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9 16:06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的要求,制定《杭州市钱塘区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

杭州市钱塘区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钱塘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22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杭教法规〔2021〕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区民办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核评内容

(一)民办高中核评

1.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学校章程规范,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健全并有效运行,举办者符合法定条件,保障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履行职责。

2.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3.合法聘用教师:教师持“证”上岗,并实行聘任(劳动)合同管理,将师德要求纳入聘任(劳动)合同。

4.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100%,工资待遇达到同类公办学校90%及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5%及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5.依法保障学生权益: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6.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等应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

7.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

8.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经批准备案的年学费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标准相对适度;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建立学费专用账户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9.规范财务管理: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账户管理,无账外账;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提取学校发展基金;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10.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11.资源保障到位:生师比、教师学历结构、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配置合理。

12.家长满意度: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

13.奖励加分: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情况;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实行独立董事(理事)制度情况。

(二)民办中小学核评

1.基础指标。包括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合法聘用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保障学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规范办学行为指标和各项硬件、软件办学水平指标。办学水平指标参照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省现代化学校、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等指标。

2.家长满意度: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

3.奖励加分: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情况;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实行独立董事(理事)制度情况。

(三)民办幼儿园核评

1.基础指标。包括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合法聘用教师、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依法保障学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规范教育教学活动、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等规范办园行为指标和各项硬件、软件办园水平指标。办园水平指标参照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省二级幼儿园评估等指标。

2.家长满意度: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满意程度。

3.奖励加分:学校办学特色突出、成效明显情况;为教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情况;实行独立董事(理事)制度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年度进行,由区教育局组织成立考核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流程如下:

(一)自评申报

各民办学校在每年2月底前,认真对照考核评估细则进行网络自评申报,并向区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②学校自评表;③上年度生均教育经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④专业机构依法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含上年度教育主管部门年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含上年度登记部门年检章)。

(二)考核评估

1.网络评估。根据《钱塘区民办高中核评细则》《钱塘区民办中小学核评细则》《钱塘区民办幼儿园核评细则》,考核组进行网络评估。

2.现场评估。对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评估材料需进一步核实的和网络评估无法开展的项目,考核组进行现场评估。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组对学校各项考核评估指标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并拟定各校的考核等次,报区教育局党委会议集体审议。审定通过后,在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正式行文公布。

三、考核等次划分

根据各校各项考核评估指标的得分总和,按高中段、义务教育段和学前教育段三类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其中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次,得分率在90%(含)--100%为A等次,得分率在80%(含)--90%为B等次,得分率在70%(含)--80%为C等次,得分率在60%(含)--70%为D等次,得分率低于60%为E等次,E等次为不合格等次。原则上A等次不超过学校总数的20%,B等次不超过30%,C、D等次根据实际另定。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补助资格或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1)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2)虚报招生计划及学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3)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或财务管理混乱的;(4)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上一年度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6)经多次提醒、警告、通报批评,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如违规分班、违规补课、违规使用教材和学科教辅材料、未按规定执行课程计划等问题;(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核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一)核评的对象和资金用途、补助的方式和标准、核评的时间和要求、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执行。

(二)本细则由钱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钱塘区民办高中核评细则.docx

2.钱塘区民办中小学核评细则.docx

3.钱塘区民办幼儿园核评细则.docx

4.钱塘区民办学校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docx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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