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X/2023-07478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3-04-19
- 成文日期:
2023-04-07
- 发文字号:
钱塘教〔2023〕20号
《杭州市钱塘区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4-19 16:06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钱塘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22号)、《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杭教法规〔2021〕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区民办学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21〕22号)
2.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杭教法规〔2021〕3号)
3.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21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浙政教督办〔2022〕14号)
5.浙江省现代化学校评估细则
6.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7.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核评内容
1.明确民办高中生均经费补助核评指标项。主要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8分);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6分);合法聘用教师(6分);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9分);依法保障学生权益(5分);规范招生行为(15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15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8分);规范财务管理(10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8分);资源保障到位(4分);加强和谐家校氛围建设(6分)。另外,为鼓励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治校,提高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支持落实情况给予奖励加分(6分)。核评按照各项指标的达成度分别赋分,核评满分为116分。
2.明确民办中小学生均经费补助核评指标项。主要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4分);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4分);合法聘用教师(4分);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9分);依法保障学生权益(2分);规范招生行为(10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15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8分);规范财务管理(10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6分);积极创建省现代化学校(10分);提升学校硬件水平(16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3分);加强校务规范化管理(8分);提升教育教学质量(15分);加强和谐家校氛围建设(6分)。另外,为鼓励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治校,提高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支持落实情况给予奖励加分(6分)。核评按照各项指标的达成度分别赋分,核评满分为156分。
3.明确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核评指标项。主要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4分);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4分);合法聘用教师(4分);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9分);依法保障学生权益(2分);规范招生行为(10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15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18分);规范财务管理(10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6分);积极创评省等级园(10分);加强和谐家园氛围营造(6分);提升园舍硬件水平(20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19分);规范园务管理(13分);实施科学保育教育(6分)。另外,为鼓励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依法治校,提高教职工待遇,对民办学校的相关支持落实情况给予奖励加分(6分)。核评按照各项指标的达成度分别赋分,核评满分为162分。
(二)核评方式
按年度进行,包括自评申报、考核评估、考核结果。
(三)等级划分
分A、B、C、D、E五个等次。同时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申报专项经费补助资格或收回相应的财政补助经费:(1)将财政专项补助经费顶抵学校举办者办学投入的;(2)虚报招生计划及学籍数、骗取财政补助经费的;(3)财务审计中发现有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或财务管理混乱的;(4)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存在乱收费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5)上一年度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6)经多次提醒、警告、通报批评,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如违规分班、违规补课、违规使用教材和学科教辅材料、未按规定执行课程计划等问题;(7)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核补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
1.核评的对象和资金用途、补助的方式和标准、核评的时间和要求、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钱塘教〔2022〕60号)执行。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解读人:汪海
联系电话:0571-8953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