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0/2024-00366

  • 发布机构:

    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2024-01-29

  • 成文日期:

    2024-01-24

  • 发文字号:

    钱塘农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65-2024-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 (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9 14:34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杭州市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等4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强村公司的管理,保障强村公司按照民主决策、事项公开等程序进行经营管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全区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村公司)。

第三条 强村公司的类型: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资的强村公司;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的强村公司;

(三)多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的强村公司。

第四条 强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监事会人员组成: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资的强村公司:公司股东会议由出资的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授权的村社员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组成,公司监事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组成,经股东会选举成立。

(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控股的强村公司:公司股东会议由出资的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授权的村社员代表与合作方代表参加。公司董事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与合作方代表组成,公司监事会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兼任,经股东会选举成立。

(三)多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的强村公司:公司股东会议由出资的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授权的村社员代表、街道委派人员、合作方代表共同参加。公司董事会由街道委派人员、各村主要负责人与合作方代表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监会成员代表若干名组成,经股东会选举成立。

社员代表原则上一年一授权。

第五条 涉及强村公司重大事项内容: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公司自筹资金投资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

(六)50万元以上公司资产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和30万元以上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强村公司,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由强村公司董事会提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组织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到会,所作决定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会议决定进行公开并报街道备案。

(二)多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的强村公司,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由强村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组织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到会,所作决定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会议决定进行公开并报街道备案。

第七条 强村公司运行管理不得违反“六规范”“九必须”“十严禁”等相关规定,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决策人承担,构成违纪的通报区纪委区监委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区纪委区监委、各街道的统筹联动,协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强村公司运行管理进行监督管理,加大联动监督管理和成果共享,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疑难问题研究,互相通报重大问题。各街道要落实强村公司运行监管的主体责任,及时汇报情况、提供线索证据。区纪委区监委依法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24年1月24日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附件:1.强村公司运行管理“六规范”

2.强村公司运行管理“九必须”

3.强村公司运行管理“十严禁”

钱塘农发[2024]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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