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0/2024-00367
- 发布机构:
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文字号:
钱塘农发〔2024〕12号
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29 14:40 信息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背景和政策依据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钱塘区强村公司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钱塘区强村公司直接承揽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钱塘区强村公司直接承接服务采购项目实施办法》《钱塘区强村公司分级管理评定办法》。
二、出台目的
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加强党委统筹、政府引导、资源整合、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积极培育强村公司,规范公司运行机制,增强发展安全性、稳定性,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强村公司联村带农致富能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强村富民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重要举措
1.规范管理、分级评价。明确了不同类型强村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明确了强村公司重大事项的内容,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明确了提级监管、公司成立、承揽工程、承接服务、利润分配、财务审计等6项流程图。探索强村公司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强村公司自身经营和促进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分类分级管理支持。
2.政策扶持、积极培育。街道当业主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8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发包给强村公司;村集体当业主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3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直接发包给强村公司。街道作为采购人采购30万元以下的分散服务采购类项目可由强村公司直接承接;村集体作为采购人采购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非政府性财政资金)可由强村公司直接承接。
四、关键词解释
强村公司:强村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五、政策问答
1.强村公司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自筹资金投资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50万元以上公司资产经营项目、对外投资项目和30万元以上公司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可面向强村公司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的业主决策流程如何规定?
由街道当业主的,经街道小额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街道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会议决议,可面向强村公司直接发包;由村集体当业主的,经街道小额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过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可面向强村公司直接发包。
3.可面向强村公司直接采购项目的业主决策流程如何规定?
由街道作为采购人的,经街道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会议决议,可直接向强村公司采购;由村集体作为采购人的,按村级民主决策五议两公开程序,可直接向强村公司采购。
六、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全区各行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七、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
八、解读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章益峰
联系电话:0571-89536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