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114000000/2025-1010312420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5-06-24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发文字号:

    钱政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0-2025-0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6-24 09:15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调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动我区统计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有效发挥,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健全完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高水平的统计调查服务助推钱塘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把统计调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调查工作汇报,落实统计调查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行业部门统计和企业培育升规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普查调查等工作。各街道(平台)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做好农业统计、住户调查、普查等各类涉村(社区)统计调查工作。各单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保证统计事业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配强统计力量。根据《杭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内部管理办法》规定,各街道(平台)应明确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和职能科室,合理配置与统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并按规定落实重大普查调查的人员选配工作;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统计负责人;村(社区)须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保持队伍稳定。为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计管理体制,各街道(平台)统计人员如有调整,要事先征得区统计局同意。各街道(平台)要建立健全企业统计员和村(社区)专(兼)职统计员(辅调员)变动备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鼓励各街道(平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力量和工作量不匹配矛盾,推动基层统计工作高效开展。

3.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分层分类业务培训机制,区统计局负责培训各街道(平台)统计人员及行业重点企业,指导协助各街道(平台)做好企业培训工作。各街道(平台)负责培训辖区内所有“四上”企业(项目)及村(社区)统计员,确保每名统计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培训。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和新上岗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新上岗人员尽快熟悉业务知识。

(三)优化统计业务管理

1.强化统计监测和预警分析。聚焦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运用统计数据科学监测经济运行情况,及时把握经济发展脉动,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产业升级、动能转换、发展质效等方面的新趋势。加强对经济走势的预警预测,着力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增强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切实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坚实依据。

2.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坚持应用导向和问题导向,大力推进统计数字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设,赋能统计生产,提高统计效率。用足用好大数据、“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统计生产和统计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研究探索数据共享方式和路径,推进统计数据合法合规共享利用,打造统计整体智治格局。

3.优化入库协同工作机制。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四上”企业入库纳统检查督促机制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商务、住建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企业(项目)的入库纳统工作负主体责任,各街道(平台)负属地责任,区统计局做好业务服务指导,切实提升入库工作质效,合力夯实我区经济发展基本盘。

(四)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及各街道(平台)统计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街道(平台)统计科室的统计工作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各部门(单位)统计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负监督责任。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规依纪依法对落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五)纵深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1.夯实依法治统工作基础。区统计局要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质效。要结合“最多查一次”等要求,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减少对企干扰。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在全区营造依法统计浓厚氛围。

2.健全统计督察整改长效机制。聚焦统计督察反馈的问题清单,对照整改措施抓长效,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有效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及履行统计职责中的作用。

(六)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1.依法开展统计监督监测评价。区统计局要将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统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加强对经济运行态势、重大决策落实、重大目标进程、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及时反映和揭示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为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统计监督保障。

2.健全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和结果共享,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强化统计监督及整改情况结果运用。

本意见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钱政发〔2022〕16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钱政发[2025]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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