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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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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7-07 17:32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民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一)农业农村部宣布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宣布从2022年3月1日起实行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杭州地区淳安、萧山、桐庐在2017年设立了禁渔区、禁渔期制度,西湖、滨江、建德等县市区在2019年实行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富阳、临安从2021年实行禁渔制度,临平从2023年实行禁渔制度,余杭也在2023年筹备出台禁渔制度。实施禁渔制度对于降低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提高公众资源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利于钱塘区在渔业资源保护力度和制度上与杭州地区保持系统一致性。从制度上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力度不仅避免成为杭州地区渔业资源保护的制度洼地,还有利于杭州地区进一步形成禁渔制度系统化全覆盖。
(二)近年来,我局接到大量钱塘江上和河道内非法电捕鱼相关的信访举报件,数量基本呈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15件,2020年66件,2021年82件,2022年69件。并且各级新闻媒体及社会民众通过自媒体平台大量曝光非法捕捞现象,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引发愈演愈烈的社会舆论,存在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开展渔业执法及禁渔宣传工作治标不治本,还是要通过颁布实施《钱塘区禁渔制度》作为法律保障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让渔政执法人员在处置非法捕捞人员时做到有法可依。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除国家有关禁渔区、禁渔期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设立禁渔区、禁渔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渔区、禁渔期应当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关于禁渔范围。综合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明确乡镇级以上河道纳入禁渔范围。乡镇级以上水域是政府管理的公共水域,也是五水共治的主要水域。二是明确村级河道不纳入禁渔范围。村级河道是属于村集体管理水域,虽然部分村级河道已由属地街道进行托管,但是为避免经营管理争议,不将村级河道纳入禁渔范围。三是连接已实施禁渔制度的水域。省《八大流域禁渔通告》已经将钱塘江钱塘区段纳入禁渔期的禁渔范围,此次划定禁渔范围与省里系统连片统一,避免禁渔水域碎片化。
(二)关于禁渔时间。实施全年禁渔。河道内鱼类生长速度缓慢,繁殖力低,一旦受到破坏,很难得到恢复。因此,实施全年禁渔措施是必要的,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这种做法是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旨在通过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让水生生物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繁殖和生长,从而增加种群数量,提高生物多样性。此外,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电、毒、炸、网捕等方式,以及严禁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综上所述,河道内实施全年禁渔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的提高,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保护措施。
(三)关于禁止作业方式。钱塘区实施禁渔制度,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禁止其他所有作业方式。允许娱乐性游钓有两个原因:一是传统的休闲垂钓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有限的;二是娱乐性游钓存在合法。《渔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娱乐性游钓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
四、关键词解释
禁渔:禁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渔业捕捞行为(娱乐性游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区或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备后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五、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钱塘区禁渔制度适用于:杭州钱塘(新)区范围内的河道158条(包含区级河道20条,全长223.11公里,乡镇级河道138条,全长417.35公里),本制度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陈海奇
联系电话:0571-8953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