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5/2025-00938

  • 发布机构: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 发布日期:

    2025-05-30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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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5-30 16:24     信息来源: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退地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1.《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8号);

3.《关于印发<加强临时用地全程监管 强化落实复垦责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杭规划资源函〔2024〕214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

1.《杭州市钱塘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涉及哪几方面?

《杭州市钱塘区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1、使用范围。2、严格审批。3、强化监管。4、规范退地。5、其他规定。6、临时用地操作手册。

2.缴费标准是什么?

农用地土地复垦费,按10万元/亩收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11万元/亩收取;建设用地土地复原费的缴费标准,按照3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土地补偿费标准,借用国有用地的按照1.8万元/亩·年收取。

3.退地验收流程是什么?

项目到期完成复垦(复原)后,由属地街道完成初验,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步完成审核。规资分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其中涉及农用地复垦的需邀请专家参与验收。

四、关键词解释

临时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与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不得批准使用临时用地。

五、注意事项

临时用地选址应坚持节约集约、科学合理,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批准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

六、适用范围

杭州市钱塘区

七、解读机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解读人:赵垚斌

联系方式:0571-8953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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