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0/2025-00824
- 发布机构:
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2025-05-11
- 成文日期:
2025-05-06
- 发文字号:
钱塘农发〔2025〕30号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钱塘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11 09:24 信息来源: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钱塘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2025年5月6日
钱塘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明确奖补对象、范围、奖补标准、项目管理等有关事项,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是以村级组织为实施主体、村民为受益主体,采用一事一议民主程序议定,能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村内户外”农村公益事业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奖补资金是指财政专门用于奖补项目的资金,包括上级及本级财政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办公助、公开透明、管理规范、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奖补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考虑如下因素:
1.街道近年来奖补项目开展情况及资金绩效评价,包括街道组织发动情况,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2.街道作用发挥情况,在奖补项目的选项申报、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中街道履职情况。
3.其他因素,包括农业人口、行政村数、财政状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状况、村级自筹资金情况等。
第二章 使用范围、标准和对象
第五条 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包括道路拓宽和硬化、组间道路连接、小型桥梁建设;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灯、环境美化(不含农户院内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3.村内坑塘沟渠、村内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内沟渠、池塘、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4.村内小型公共活动和服务场所,包括村民活动室、村民休闲场地等建设;
5.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区级财政奖补资金可适当安排用于已建成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管护。
第六条 奖补范围不包括: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村民庭院内的项目、集体经济发展等经营性项目、非建设类公益事业项目、单纯用于村干部办公的村级组织办公楼建设装修项目及其他与村内公益事业无关的项目。
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弥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基本开支项目。
第七条 支持对象。具有集体属性的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第八条 投资规模。列入奖补计划的建设项目,要体现群众急需、利益直接、见效较快的要求,结合村级自筹能力及项目建设需要,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坚持厉行节约、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不得盲目铺摊子、搞“形象工程”。
第九条 资金筹集。项目资金由财政奖补、村级自筹等相关资金组成。财政奖补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村级必须有自筹资金,村级自筹资金包括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等,不得新增村级债务。防止项目建设资金全额由财政承担或留有项目资金缺口,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 奖补政策。一般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按审定建安工程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对2024年度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的村实施的项目,按审定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可申报和美乡村、未来乡村、美丽乡村带等综合类创建项目,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区级财政补助政策。
第三章 项目和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奖补项目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筹补结合、以奖代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街道初审、区级审定、省级备案的流程实施奖补。
加强项目总体规划,要充分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系统考虑整村需求,能一次性解决的问题不分批实施,不零打碎敲搞建设,做一事了一事,避免资金出缺口、项目留尾巴。项目建设必须合法合规,严禁违法用地。项目申报时,应报区规资分局进行项目用地地类核查。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和储备。各街道组织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奖补项目储备计划,拟申报奖补项目的村,原则上每季度初上报申报资料,包括项目计划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新增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建设报批审批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情况等材料。经街道初审,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资分局审核后,基本符合条件的列入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储备库。列入奖补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未列入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支持。确需安排的,应履行必要的补库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计划。根据省厅下达的财政补助,结合区级配套资金,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列入当年奖补项目实施计划。原则上每个村列入当年奖补的项目不超过1个。项目计划一经核定下达,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需通过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审议,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对未经审核备案的变更,区级不予认可和补助。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对于列入奖补的项目,各村应履行合法用地手续和项目建设报批审批手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项目原则上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11月1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投资额200万以上的大中型项目不得超过2年。各村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审批确定的建设内容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街道应做好日常监管,配合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各类型乡村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督促项目村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街道应对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并组织验收,并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资分局对项目完工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六条 资金拨付。为鼓励奖补项目早启动、早完成、早见效,区农业农村局可在项目计划下达后,向各街道预拨不超过最高限额(指以计划投资额为基数按照第十条标准计算的奖补资金金额)50%的奖补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街道审核通过后可预拨至最高限额的70%;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通过区级检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按照第十条规定清算拨付奖补资金的尾款。对未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未按期完成结算审核的项目、新增村级债务的项目、新增违法用地的项目、变更备案后结算审核仍偏离计划投资20%以上的项目,将予以取消后续奖补资金或核减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 村级组织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负责对奖补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使用、工程招标施工、建设公示等全过程的规范实施。
第十八条 实行专账核算。村级会计核算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合理设置明细科目,按项目单独核算,并另设备查账簿对财政奖补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筹资筹劳或捐赠所筹资金、项目建设形成的村集体资产等,要及时入账核算管理。
第十九条 实行公示制度。各有关街道、村级组织应当将奖补项目有关情况公开公示。村级组织应当将奖补项目列入村级重大事务,按“五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决议和实施,及时公布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工程进度、奖补资金等情况,接受村民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坚持建管并重。村级组织应建立健全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一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议事记录、项目实施方案、出资及捐款记录、奖补项目申报表、合同、工程造价审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补助资金文件、工程资料等相关材料要按项目建档立册,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奖补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奖补资金通过街道拨付。街道应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对项目及资金监管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落实到位。街道对奖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将作为乡村建设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奖补资金收回。项目在项目计划下达6个月后未开工、未按计划要求建设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已预拨奖补资金,并取消申报村相同或类似项目3年内再次申报资格。项目建成后3年内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丧失主要使用功能的,结合实际收回奖补资金,并取消所在村3年内项目申报资格。奖补资金由所属街道负责收回并上缴,统筹用于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奖补项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实施期限遵照财政部规定至2028年底,届时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钱塘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钱塘农发〔202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完成申报表
附件 1: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基本情况 | 项目所在 | :钱塘区 | 街道 村 | |||
项目负责 | : | 电话: | ||||
行政村总 | 人口: | 人;劳动力总数: 人;项目受益人数: 人 | ||||
项目投资构成情况 | 总投资: 万元。 其中:村民筹资筹劳 万元;社会捐助 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 万元;街道财政资金 万元;申请区级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 | |||||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 实施内容 | 工程量 | 投资(万元) | |||
项目实施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期限及进度安排、新增用地审批情况、项目建设报批审批情况、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情况。(可另附材料) | |||||
村申报意见 | (盖章) | |||||
街道初审意见 | (盖章) | |||||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意见 | (盖章) | |||||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 |||||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 |||||
备注 | 项目计划下达6个月后未开工、未按计划要求建设的,取消补助资格并收回已预拨奖补资金;项目建成后3年内拆除或部分拆除丧失主要使用功能的,收回全部奖补资金;满3年不满5年的,收回50%的奖补资金。 |
(本表一式五份: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资分局、街道、村各一份)
附件 2: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街道(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行政村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总投资 | 新增用地面积 | 村自筹 | 财政奖补 | ||||
合计 | 筹资筹劳 | 村集体投入 | 社会捐助 | 街道 | 区级 | ||||||
(本表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局、街道各一份)
附件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完成申报表
项 | 项目名称 | ||||||
目 基 本 情 况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
实施地点 | 设计单位 | ||||||
实施时间 | 年 | 月 至 | 年 | 月 | |||
计划投资额 | 万元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自筹资金 | 万元 | 工程审核造价 | 万元 | ||||
项目计划实施内容 | |||||||
项目实际实施内容 | |||||||
村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街道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街道、村各一份)
钱塘农发[2025]30号-关于印发钱塘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