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15/2025-00418
- 发布机构:
前进街道办事处
- 发布日期:
2025-03-10
- 成文日期:
2025-03-10
- 发文字号:
前街字〔2025〕1号
《前进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10 15:17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一、政策背景和目的
2013年,萧山区出台《杭州市萧山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在原大江东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内全面停止新增宅基地和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十年来,农村自然增长户对新增住房保障的诉求日益增长。2023年,钱塘区政府工作报告将出台宅基地政策列入工作任务。2024年钱塘区人民政府出台相关审批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前进街道根据实际开展各村需求摸排,制定实施前进街道宅基地相关细则。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3.《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4.《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5.《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重要举措
分类施策、精准保障。
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区内停止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符合建房资格条件的无房户原则上通过高层安置房解决住房困难,满足“住有所居”需求。管控区外鼓励集中建房,以两户联建、多户联排为主;严格管控独立式住宅的建设;落实“一户一宅”要求。
四、关键词解释
关于建房管控区:钱塘区城市开发边界内为建房管控区。
关于附属用房:农村宅基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得在规定审批范围外建造附属用房。
关于庭院:农村建房应开放空间、退墙透绿,推进开放式庭院建设。
关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的两户联建和多户联排住宅可以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独立式住宅原则上不得开挖地下空间。
关于架空层:两户联建和多户联排住宅2.2米以下层高的架空层不计入层数。
关于户: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册为依据,结合公安户籍落户信息等认定的农村家庭户。
五、政策问答
1.农户申请宅基地和建房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农户身份证明材料、农村住房设计方案或施工图、分家析产协议书(涉及分户的需提供)、旧房拆除等证明原件(涉及旧房处置的需提供)、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和证明。
2.农户申请宅基地面积大小如何规定?
3人及以下(指符合条件的建房人口)的农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5人,不超过115平方米;6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
3.农村建房的高度、层数如何规定?
独立式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后檐高度不超过10.5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3.5米。两户联建和多户联排住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2.2米及以上层高的架空层计入层数),后檐高度不超过12.1米(含架空层高度),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超过15.1米。
六、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钱塘区前进街道内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住房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 、农村住房调剂等事项。
注意事项:本办法所称的农村村民原则上应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
七、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解读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陈利苹
联系电话:0571-8210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