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4-14510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5-24

  • 成文日期:

    2024-05-10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4-0007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稿)》意见征求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4-05-24 15:31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钱塘区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稿)》(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3124.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9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特将此情况向社会反馈。

二、部门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及不采纳的理由

1

区委

办公室

无意见


2

区数改

专班

无意见


3

区政府

办公室

无意见


4

区发展

改革局

无意见


5

区经信科技局

无意见


6

区公安

分局

无意见


7

区财政局

1.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严管理稳运行过紧日子的通知》(市委办发〔2022〕68号)文件中“除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明确规定的事项外,不得出台不设支出上限的‘敞口政策’”的要求,关于本政策所需资金,请贵局衡量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创造的效益、产生的贡献,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测算政策所需资金。

2.在明确专项政策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建议各条款奖励标准增加“最高”字眼,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择优排序拟定“白名单”,明确重点扶持对象,实施竞争性分配,从而精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实现政策的“精准滴灌”,避免“大水漫灌”。

3.根据《杭州市钱塘区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钱塘财政〔2021〕17号),“拟新增的项目,达到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标准的(新安排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和1亿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先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别纳入分级管理”,请贵局根据政策资金额度评判是否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4.根据《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号)附则第7条规定,“已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按已签订的一企一策协议执行,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关于和一企一策的关系,建议参照“领飞计划”,已签订一企一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区级普惠政策,若要享受也仅在一企一策的扶持总额内作为一企一策的兑现通道。

5.我区产业新政以企业成长阶段为维度,按上市、规模、成长潜能等因素分为凤凰、头燕、雨燕、雏鹰四个阶段的政策。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政策属于按行业维度给予政策,建议贵局进一步明确该专项政策与五类企业、领飞其他专项政策的关系。

采纳,并已

修改完善政策条款

8

区住建局

无意见


9

区交通

运输局

意见征求稿中提出“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环卫作业试点,并按里程给予补贴”的牵头单位为区交通运输局,该相关工作属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建议明确其牵头单位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不采纳,政策所有条款兑现单位全都调整为前进智造园

10

区商务局

无意见


11

区市场

监管局

无意见


1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无意见


13

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无意见


14

城发集团

无意见


15

产业集团

无意见


16

医药港

无意见


17

大创小镇

无意见


18

综合保税区

无意见


19

钱塘芯谷

无意见


20

临江

高科园

无意见


21

前进智造园管理

办公室

建议在政策文件中增加:

1.对落户在钱塘区范围内的智能网联企业,适当给予办公场所、停车场等支持(如直接提供每人1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平方办公场地;10个智能网联车辆停车位等)。

2.对落户在钱塘区范围内的智能网联企业提供智能网联关键领域研发补助,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实施主体按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不采纳,1.需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支持;2.与“领飞计划”政策条款重复

22

科学城管理办公室

无意见


23

美丽云城管理

办公室

无意见


24

下沙街道

无意见


25

白杨街道

无意见


26

河庄街道

无意见


27

义蓬街道

无意见


28

新湾街道

无意见


29

临江街道

无意见


30

前进街道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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