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4-16411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12-05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24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钱塘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12-05 11:24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明确钱塘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意见征求(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6341.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收到一条相关意见反馈,反馈意见与方案内容无直接相关性,不予采纳。
二、部门意见
序号 | 单位名称 | 意见建议 | 是否采纳及 不采纳的理由 |
1 | 大创小镇 | 无意见 | / |
2 | 前进智造园 | 建议2024年6月12日前纳入市重点的项目参照原优惠政策,按原收费标准享受五折优惠即70元/平方米征收 | 不采纳。减免政策应按照《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
3 | 芯谷 | 无意见 | / |
4.1 | 医药港 | 请明确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面积的标准,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容积率计算面积。 | 采纳。本文件第三点已包含该内容。《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按建筑面积计算。 |
4.2 | 医药港 | 对工业类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地下100元/平方米,根据杭经开管〔2018〕62号2018年第3次规划联席会议纪要相关精神,工业项目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按0.8/100m2-1.0/100m2建筑面积进行控制,钱塘区标准远高于省市标准(0.3/100m2),导致工业项目地下面积远大于按省市标准建设的地下面积,故可能会对地下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存在疑义。建议对杭经开管〔2018〕62号2018年第3次规划联席会议纪要的相关精神按相关规范进行公开发布,或者对地下部分按省市车位及人防相关标准进行计算面积收取地下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不采纳。征收方式已在《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明确,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5 | 区发展改革局 | 无意见 | / |
6.1 | 市规划资源局 钱塘分局 | 考虑到有些地块是混合用地,建设内容不单一,建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根据具体建设内容分别收取。 | 采纳。征收标准中已分类为住宅、非住宅,非住宅分为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及其他非住宅项目。 对于混合用地的征收判定,杭州市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全市统一。 |
6.2 | 市规划资源局 钱塘分局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后修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如何收取。 | 不采纳。本征收标准文件不对该问题做明确。关于该问题,杭州市建委正在制定实施细则,实行全市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