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4-16408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12-05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24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钱塘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5 10:53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杭建设〔2024〕8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征收,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配套费征收实际,就钱塘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套费征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配套费征收标准为:
(一)住宅项目:地上90元/平方米,地下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项目:
工业、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地上10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其他非住宅项目:地上140元/平方米,地下100元/平方米。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日期在2024年6月12日(含)以后的,按本通知的征收标准执行。
三、配套费征收范围及对象、征收方式和减免政策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2024〕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9日
钱政办发〔2024〕24号-关于明确钱塘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