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6096836-3/2024-16052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2024-10-10

  • 成文日期:

    2024-10-08

  • 发文字号:

    钱塘住建〔2024〕31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16-2024-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16:08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推动农村水环境提升再上新台阶,根据《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

一、资金来源

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提升改造、新建项目启动资金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

二、补助对象

全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考核、新建项目启动资金以及对原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和实施“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的街道。

三、目标任务

建立以区住建局为管理主体、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为监督主体、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出租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六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规模和所处环境,以处理水量计量、水质监测、污泥规范处置、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防渗漏、防堵塞、防破损、防故障”为主要任务,做好数据监测、巡查维修、设备更换等工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长效管理。

四、补助标准

(一)日常运行维护(第三方运行维护)

主要内容为管网收集系统的巡查、疏浚、清掏和故障处置,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终端周围环卫、绿化等设施养护,运维废弃物清运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运维费用按街道与运维单位合同约定金额结合考核结果拨付,区级财政按合同单价60%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不高于90元/户/年,超出部分由街道自理。运维户数以街道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数为准。

受益农户出租自有农房且纳入治理系统的,租户的运维费用区级财政按22.5元/出租户/年进行补助。出租户数以当地公安局流动人口相关管理科室登记户数为准。

日常运维补助合计不超过当年运维费用合同总价。

(二)设施维修

包括终端、管网、设施、设备等的破损修复更换和日常运维电费,区级按100元/户/年实行补助,核算明细后未到100元/户/年按实际金额补助。

(三)建设改造以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

包括新建、工艺改造、原有终端增加设施、扩容、纳厂、“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区级按项目直接相关建安施工结算审定金额的80%补助。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服务类费用及破路、破路修复等间接相关费用由街道自行承担。

(四)补助计算

1.补助资金以上述补助标准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数,结合当年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优秀街道补助基数的100%,合格街道补助基数的90%,不合格街道补助基数的50%。

2.对在运行维护费用补助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不予补助。

五、补助程序

(一)计划申报

街道在11月份以书面形式上报下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维修、提升改造的初步计划,经区住建局实地踏勘和初步复核,汇总编制下一年度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计划,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计划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个别项目因涉及应急或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街道于下一年申请项目中期调整,区住建局汇总拟定调整计划,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实施。

(二)补助申请

1.日常运行维护费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上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2)运维合同复印件;(3)受益农户汇总表;(4)受益出租户汇总表;(5)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补助资金纳入区住建局预算,经过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补助到各街道财政。 

注:1.“受益出租户汇总表”以属地街道派出所统计数据(盖章件)结合我区农污治理覆盖情况为准;2.如以单位名义租赁的,四人折算“一户”,并出具租赁合同扫描件、户主身份信息等有效证明(最终解释权归区住建局所有)。

2.设施维修费

与日常运行维护费同期拨付,具体程序如下:

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修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2)运维合同复印件;(3)由街道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维修结果的第三方验收报告”;(4)受益农户汇总表。(5)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补助资金纳入区住建局预算,经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补助到各街道财政。

3.提升改造和新建

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分3次对街道补助,具体程序如下:

开工补助,按补助金额30%予以补助,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2)中标通知书(招标会议纪要)、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3)开工报告(开工令)。

完工补助,按补助金额20%予以补助。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完工报告。

结算补助,按结算审计价补助剩余部分。由街道向区住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1)《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2)具有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资格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3)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补助金额按照结算审计价80%为基数计算,其中开工补助、完工补助暂按合同价80%为基数计算,资金纳入区住建局预算,每期补助经过区住建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补助到各街道财政。

六、资金监管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和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所属街道的农污设施项目的运行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工作经费。街道应设立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明细账,实行日常核算,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我区相关部门将根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跟踪反馈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各街道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七、组织管理

(一)各部门主要职责

区住建局:统筹协调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政策制定、计划汇总、预算编制及执行、按照要求每季度不定期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结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资金的保障,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管理等工作,落实专门管理人员,落实配套资金,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制度、制定考核细则,指导、督促村级组织按各自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管理。按照要求每月定期进行考核。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维护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村主要职责

行政村作为落实主体,动员引导村民共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运行维护工作,要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聘用有一定文化知识、责任心强的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污水收集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开展日常情况检测、维修和设备更换等,做好设施防盗等保护工作。监督落实新建农宅的截污纳管工作。

(四)农户主要职责

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厨房水、洗涤水等接入状况,做好接户管、户用检查井渗漏、堵塞和破损等问题的上报,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清扫井及周边环境卫生,配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做好日常运维工作。

八、其他

(一)各街道应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本办法最终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日期起开始施行,原《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失效。

附件:

1.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区级补助资金    申请表

2.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修区级补助资金    申请表

3.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区级补助    资金申请表

4. 受益农户汇总表(参考模板)

5. 受益出租户汇总表(参考模板)

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修参考范围

附件1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维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部门

(盖章)


申请资金


已申请资金


相关附件:

(1)运维合同复印件;

(2)受益农户汇总表;

(3)受益出租户汇总表;

(4)受益出租户相关证明;

(5)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室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修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部门

(盖章)


申请资金


已申请资金


相关附件:

(1)运维合同复印件;

(2)由街道委托第三方出具的“维修结果的第三方验收报告”;

(3)受益农户汇总表;

(4)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室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提升改造区级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部门

(盖章)


申请资金


已申请资金


相关附件:

(1)中标通知书(招标会议纪要)、施工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开工补助)

(2)完工报告;(完工补助)

(3)具有政府投资项目审价资格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结算补助)

(4)试运行三个月内的运行正常维护报告(无明显质量问题证明);(结算补助)

(5)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经办人:

年  月  日

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局室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受益农户汇总表(运维补助)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行政村

终端受益户数

纳厂受益户数

简易设施受益户数

总户数

运维补助(户数*运维费用*60%)

合计(元)









































附件5

受益出租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街道

行政村

出租户数

备注


























合计



附件6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修参考范围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大修参考范围

1.意外损毁修复

1、暴雨、洪水、台风、海啸、地震、雷电、火灾等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2、沉降引起处理设施损坏的修复;

3、违法排污、人为破坏等造成的处理设施损毁的修复;

2.其他损毁修复

终端问题修复

1、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

2、水泵、风机、控制柜、消毒设备的更换、修复;

3、人工湿地填料的更换,池体填料(包括球类填料、弹性填料、生物膜等)及曝气设施的更换;

4、摄像头、流量计、在线监测设备等仪表设备的更换、修复;

5、终端范围内绿化的整体更换;

管网问题修复

1、管道开裂、脱节问题的开挖修复;

2、管道变形产生堵塞的开挖修复;

3、池体(罐体)倾斜、开裂、上浮等问题的修复;

4、水泵、控制柜的更换;

5、检查井(井盖除外)损坏的重建;

钱塘住建〔2024〕31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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