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6096836-3/2024-16090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发文日期:
2024-10-12
- 成文日期:
2024-10-09
- 发文字号:
钱塘住建〔2024〕31号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0-12 17:20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
一、背景和意义
为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推动农村水环境提升再上新台阶,我局于2022年3月7日印发了《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目前已试行两年,须重新进行修订发文。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3.浙江省《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
5.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常见问题与处理导则》;
6.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
7.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
8.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9.《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补助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分别为:日常运行维护(第三方运行维护)补助、设施维修补助、建设改造以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补助。
(一)资金来源是哪里?
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
(二)补助适用对象有哪些?
全区纳入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考核、新建项目启动资金以及对原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和实施“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的街道。
(三)目标任务有哪些?
建立以住建局为管理主体、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为监督主体、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出租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六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
(四)补助标准有哪些?
1. 日常运行维护补助
补助对象: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商及租户
补助标准:
服务商补助:区级财政按合同单价60%补助,每户不超过90元/年,超出部分由街道承担。
租户补助:区级财政按22.5元/出租户/年补助,以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登记户数为准。
核算依据:运维户数依据街道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数,出租户数依据公安局登记。
总额控制:补助合计不超过当年运维费用合同总价。
2. 设施维修补助
补助内容:终端、管网、设施、设备等破损修复更换及日常运维电费
补助标准:区级按100元/户/年补助,不足100元按实际金额补助
3. 建设改造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补助
补助范围:新建、工艺改造、扩容、纳厂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
补助标准:区级按项目建安施工结算审定金额的80%补助
费用分担: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及破路修复等间接费用由街道承担
4. 补助计算与监管
考核影响:补助资金依据当年考核办法调整,优秀街道补助100%,合格街道90%,不合格街道50%。
违规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律不予补助。
(五)补助程序有哪些?
1. 计划申报
申报时间:每年11月份,街道需以书面形式上报下一年度的运维、维修、提升改造初步计划。
审核流程:
街道提交初步计划后,住建局进行实地踏勘和初步复核。
住建局汇总编制全区下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计划。
项目计划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确保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补助申请
(1) 日常运行维护费:
补助申请依据:年度考核结果。
申请与拨付:对上一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补助资金进行申请、审核及拨付。
(2) 设施维修费:
与日常运行维护费同期申请和拨付,确保设施及时得到维修。
(3) 提升改造和新建项目补助:
补助分期:项目补助分为开工补助、完工补助和最终补助三个阶段。
开工补助:项目开工后,按补助金额的30%(基于合同价80%计算)予以拨付,以支持项目初期启动。
完工补助:项目完工后,按补助金额的20%(同样基于合同价80%计算)予以拨付,鼓励项目按时完成。
最终补助:根据结算审计价的80%为基数,计算剩余补助金额,并在项目结算审计后予以拨付。
审核与拨付:每期补助均需经过住建局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街道财政。
(六)名称解释。
资金补助是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提升改造、新建项目启动资金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
(七)新旧政策差异。
1. 增加运维补助标准条款中限额要求,增加后为“日常运维补助合计不超过当年运维费用合同总价”。
2. 对提升改造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做了修改,原补助办法为:“每年4月份开始对上一年度竣工项目予以补助,按项目施工结算审核报告一次性拨付审计结算价的80%”。
修改后内容为:“根据年度项目计划,分3次对街道补助,分别为开工后向街道补助合同价的24%,完工后补助合同价的16%,结算审计后,补结算审计价的40%。
四、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应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本办法最终由区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日期起开始施行,原《杭州市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失效。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 都,联系电话:0571-89535593
吴国伟,联系电话:0571-8953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