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3-13394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成文日期:
2023-12-22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3〕31号
《钱塘区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0:11 信息来源:综合审批科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一)政策背景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部署下,全国各地都在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为此,结合钱塘区实际制定了《钱塘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9号)。
3.《杭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23〕42号)。
4.《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
二、主要内容与政策举措
(一)创新举措:全覆盖所有常见排污口
一是拓展管控范围。过去排污口监督管理范围仅限制在工业排污口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管理范围,增加了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等类型,基本涵盖所有常见排污口,实现了全覆盖。
二是压实管理责任。排污口“找不着主”是长期困扰基层一线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导致部分管理规定难以落实。《方案》要求逐个排污口明确责任主体,对于难以确定的,由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区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三是分批分类推进整治。违法违规设置排污口、生活污水直排、借道排污等问题,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方案》提出了“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排污口的类型,制定实施整治的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二)三年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和城镇雨洪排口排查。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亚运水环境质量保障核心水域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和全区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4年底前,完成区级河道的干流及重要支流的排污口整治;完成东沙湖等重要湖泊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村级河道的排污口整治;完成晴天排水的城镇雨洪排口整治。
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生态智卫”等应用,实现排污口动态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体系。
(三)强化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统筹负责工业排污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区住建局统筹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和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溪流、沟渠、河港(涌)排口、农业排口、渔港排口、水产养殖排口、城镇雨洪排口的排查溯源整治工作。
2.鼓励社会监督。加大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依法公开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鼓励公众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三、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区域范围。2024年1月3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名词解释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实施方案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解读。
解读人:戴海炎,政策咨询电话:0571-82536425。
六、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