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3/2023-13708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9

  • 成文日期:

    2023-12-28

  • 发文字号:

    钱塘退役军人〔2023〕8号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62-2023-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区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29 14:37     信息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公众意见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钱塘区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1767.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2月1日,期间收到2条反馈意见,回复如下:

《钱塘区进一步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网上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

是否采纳

不采纳理由

1

促进下岗大龄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培训、推荐合适岗位

不采纳

发文中已经表述符合我区安置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100%落实“1311”服务,即1次政策宣传、3次岗位推介、1次职业指导、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2

对退役军人放宽就业年龄的限制,特别是社区、辅警一类政府部门的招聘,拥军爱军,政府带头。

不采纳

发文中已经表述放宽招录聘用条件,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退役军人。

二、部门意见

序号

部门、单位、街道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相关说明

1

区委组织部

无意见。

/


2

区经信局

我局仅涉及‘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属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公司最高200万元、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众创空间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该条政策,其余政策条款不涉及。

已采纳


3

区教育局

无意见。

/


4

区财政局

“15、明确任务分工”中“引导国有企业开发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岗位”修改为“配合相关部门及国有企业做好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工作”。

已采纳


5

区社发局

无意见。

/


6

区人社局

第三部分第十条中:“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力量,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精准服务。联合区内优质企业设立退役士兵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数申领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因市里的文件没有退役士兵大学生见习基地的提法,因此,这一条建议剔除。

已采纳

已修改为“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入社会人力资源服务力量,开展“一对一”的个性化精准服务。在杭州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结束后,可按符合条件的见习学员数申领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月,不足1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7

区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


8

区税务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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