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2-01145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2-04-25

  • 成文日期:

    2022-04-25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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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5 17:02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杭州市钱塘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注〔2021〕1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8号)等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商事主体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商事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实施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以主体自治撬动登记制度创新,着力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资格;以系统集成提升改革张力,加快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监管到位的商事制度改革新模式;以极致服务提升商事主体获得感,全方位提供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领跑改革探索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在钱塘区范围内开展,本方案所述“商事主体”是指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三、基本原则

自治自主原则。在商事登记各环节,充分赋予商事主体最大自主权,充分体现商事主体自治意愿,最大限度减少自治事项的行政干预。

信用承诺原则。以申请人信用承诺为基础,申请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对所提交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依法确认原则。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登记规范的,依法予以确认登记。

便捷高效原则。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效能,全面推行登记注册集成服务,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办事流程。

四、主要举措

(一)登记服务自助办理。拓展商事主体自主登记渠道,实行商事主体“自助登记、自助查询、自行公示”。改革登记业务办理模式,深化商事主体全生命周期“一网通办”,申请人可线上自主办理所有登记业务;改革登记档案查询模式,打通档案查询和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推行“一网通查”,申请人无需到登记机关线下查询,只需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即可实现网上自助查档、下载;改革登记事项公告模式,推行全事项“一网公告”,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免费公告。

(二)名称自主申报。坚持赋权与规范并举、效率与公平兼顾、服务与管理结合,实行商事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自动比对、自我承诺、自行纠正”。改革名称申报流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全面开放名称库,完善名称比对规则,强化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应用,变人工审核为智能确认,对网上申报通过的名称,无特别禁止性规定的,即可予以登记。完善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畅通名称登记救济渠道,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构和快速处理程序,对符合争议快速处理情形的,争议处理时间压缩至30日内。

(三)住所自主选址。进一步深化和优化住所自主申报承诺制改革,允许商事主体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全面落实“申报承诺 +清单管理”登记。改革住所申报流程,建立健全住所负面清单制度,逐步实现变申请人线上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为系统自动生成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并作出承诺后即可完成申报登记。

(四)经营范围自助选定。全面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完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实行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自助查询、自主选择、自动生成”。改革经营范围填报模式,变经营范围手工填写为自主勾选,实行“一键填报”。推行经营范围主题式套餐服务,实现一个行业对应一个经营范围主题,为商事主体提供更便捷的智能服务。

(五)主体迁移自主决定。充分尊重商事主体迁移意愿,实行商事主体“自由迁移、自主办理”。取消迁移限制,对商事主体的迁移申请,相关部门不得设置政策障碍,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简化迁移手续,推进迁移登记网上办理,变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为线上“零跑动”、线下“跑一次、跑一地”。

(六)退出效率全面提升。畅通商事主体退出渠道,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商事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公示期统一由45日压缩至20日,并建立注销容错机制;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不断完善税务预检机制,通过部门数据共享,实时获取清税信息。建立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商事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七)电子照章多维应用。深化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各领域应用,实行“自行下载、自行领取、自行应用”。改革申领途径,商事主体确认登记后,即可通过“浙里办”、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等途径自行下载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改革应用体系,将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作为商事主体办理政务服务、商务服务身份确认主要载体,推动商事主体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纳税申报、合同签订、贷款审批、招投标等各领域全面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是我区深化“证照分离”的重要举措,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管局,统筹推进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工作,确保取得成效。各部门要把此项改革列入本部门的重大改革任务,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指导督促。

(二)强化闭环监管。要坚持放管并重,统筹登记确认制改革与事中事后监管。对确认制登记的商事主体承诺内容,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通过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确认制登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浙江予以公示。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依托省“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贯穿商事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的“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三)强化数字赋能。推进商事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集成改革,立足“数字化+商事改革”应用场景,送代升级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功能,按照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要求,推动流程再造、综合集成、制度重塑。充分发挥平台集成优势,打破信息壁垒,全面贯通纵向和横向注册、许可等各环节数据,加快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实现办事渠道多样化、办事效率快捷化、办事模式数字化。

(四)强化督查考核。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将列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适时开展改革实施情况评估,对推动工作有力、创新举措扎实的,予以褒扬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督促抓好整改;对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强化宣传指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的相关内容、服务举措、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加强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的政策解读,扩大改革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5月22日起施行。

钱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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