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1-06057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9-29

  • 成文日期:

    2021-09-23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1〕6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1-0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9 16:44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快钱塘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钱塘委办发〔2019〕55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以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总体目标为目标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高度重视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整体提升区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区街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区适龄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指标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至75%以上。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92%以上;省一级幼儿园数提升至15所以上,以省一级园为核心的公办园集团化覆盖率达70%以上。

3.提升幼儿园保教队伍水平。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例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保持在99%以上;保育员持有资格证比例保持在99%以上。

二、 任务举措

(一)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1.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综合考虑“全面两孩”政策、户籍制度改革等因素,优化学前教育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等情况,将幼儿园建设纳入钱塘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合理编制并落实区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根据人口集聚程度及发展需要,采用分块设置、区域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小区配套幼儿园百户比提升至13生,新出让住宅土地按百户比15生标准配建幼儿园。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按照“新建一批、置换一批、改造一批”思路,充分利用空置楼宇、旧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加快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嵌入式幼儿园建设,到2023年底高质量建设公办幼儿园27所。大力支持鼓励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受益覆盖面。

3.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落实《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浙教基〔2020〕143号)要求,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健全联动管理机制,保障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宅小区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提升幼儿园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和精装修标准,幼儿园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控制上限提升至6000元/㎡(其中地上室内装修费用指标为1200元/㎡-1700元/㎡),住宅配套幼儿园按每平米不低于1500元精装修交付,且空调和厨房设备等安装到位,满足品质校园建设需求。

4.全面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统筹用好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市文汇学校等资源,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大幅度提升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公办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及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各类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接受轻度特殊儿童随班就读。2021年起,全区户籍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

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强化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率。区本级每年统筹安排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15%以上。建立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与小学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的联动机制,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小学生标准,并同步覆盖到各类普惠性幼儿园。

2.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出台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杭州钱塘新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钱塘教卫〔2019〕112号),以区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严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扶持机制,对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

3.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结合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同步合理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健全非营利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

1.严格依据标准配备教职工。根据《教育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文件要求,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奖金收入定期联动同步增长等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提升师德师风建设实效,严格落实师德负面清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惩处机制。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机制,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公办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

4.加大保教人员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权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引入各类优质资源提升骨干教师培养质量,从优选派骨干型园长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及出国研修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干部教师整体素质。多渠道开设以需求为导向、适应不同岗位保教人员专业发展需要的在职培训课程。做好保育员队伍三年一轮全员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提升学前教育内涵质量

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进一步丰富名园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等结对帮扶形式,积极探索跨区域、跨类别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等多种运作模式。继续深化与浙大幼儿园、浙师大幼教集团、杭师大基础教育集团等优质教育资源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以省一级幼儿园为龙头组建新一批学前教育集团,带动薄弱园、新办园发展,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让更多的适龄儿童在家门口接受优质学前教育。

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出台新一轮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用足用好区内高校、优质企业、社区等资源,打造符合区域实际、富有园本特色的“钱塘游戏”课程群。规范幼儿园及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3.大力推动创等升级。完善专项考核奖励等机制办法,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特色。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鼓励支持各类幼儿园优化管理、提升质量,争创省一二级幼儿园。指导推动省一级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品牌影响,积极争创省现代化幼儿园。用好教育创新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以课程改革、管理创新等为重点,着力建设一批以特色品牌享誉省内、知名全国的“特色幼儿园”。

(五)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1.强化办园行为监管。建立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合理控制高收费民办营利性幼儿园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结余均须用于继续办园。

2.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各职能部门及幼儿园所属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按职责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保障基础条件,不断提升安全防控水平。

3.强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幼儿园行政管理人员、教职工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各部门单位和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住宅配套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工配备、待遇保障与保教质量、规范办园、卫生安全等专项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办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民办幼儿园年度核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氛围营造。大力推广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成功经验,发挥名园、集团核心园和名园长辐射作用,倡导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计划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年度目标.docx

钱塘政办发[2021]6号-加统一编号-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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