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1-06036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9
- 成文日期:
2021-09-23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1〕6号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9 16:53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学前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1月出台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019年11月,浙江省委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12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9年9月,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均有力地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同时,当前我区学前教育还存在薄弱环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满足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比如公民办比例不够协调;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有待进一步扩张;幼儿园教师队伍保障有待进一步提升;区街两级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等等。
在此背景下,我区制定了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全面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加快建设“美好教育”的需要,对于健全完善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一轮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2018年11月7日)、《浙江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浙教学前〔2016〕82号)、《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杭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19〕93号),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的实施意见》(钱塘委办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
三、实施《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有哪些?
《行动计划》以打造美好教育先行区总体目标为目标导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思路,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结构,高度重视内涵建设,进一步完善优化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师资队伍发展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整体提升我区学前教育质量。到2023年,全面建成公益普惠、均衡优质、区街一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区适龄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具体指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优化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下同)为主体、个性化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23年,全区学前三年户籍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全区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保持在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升至75%以上。
2.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到2023年,全区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9%以上,其中优质学前教育覆盖率(省一级、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92%以上;省一级幼儿园数提升至15所以上,以省一级园为核心的公办园集团化覆盖率达70%以上。
3.提升幼儿园保教队伍水平。到2023年,全区幼儿园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例保持在99%以上;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保持在99%以上;培养省、市、区级名园长和骨干教师100名以上;保育员持有资格证比例保持在99%以上。
四、实施《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行动计划提出四点要求:1.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规划布局。根据人口集聚程度及发展需要,采用分块设置、区域统筹的差异化“百户比”指标控制,小区配套幼儿园百户比提升至13生,新出让住宅土地按百户比15生标准配建幼儿园。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3年底高质量建设公办幼儿园27所,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受益覆盖面。3.严格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幼儿园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和精装修标准满足品质校园建设需求。4.全面推进学前特殊教育发展。统筹用好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及市文汇学校等资源,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向学龄前特殊儿童延伸。
二是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体系,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区本级每年统筹安排并逐步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到2023年,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15%以上。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日常公用经费标准逐步达到小学生标准,并同步覆盖到各类普惠性幼儿园。2.优化民办幼儿园扶持机制。出台区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以新区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标准,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籍人数,给予不低于20%基准比例的补助。经审核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其生均办园成本和收费的差额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学籍人数给予补助,并列入财政预算。3.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同步合理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价格监管机制。
三是加强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四点要求:1.严格依据标准配备教职工。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年提高事业编制教师占比。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依法落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推动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收入逐步达到事业编制教师水平。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的保育员、保安、厨师等工作人员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民办幼儿园要按照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要求,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切实加强师资队伍管理。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机制,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公办幼儿园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达40%。4.加大保教人员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评比、教研活动等权利。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从优选派骨干型园长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及出国研修等专项培训。做好保育员队伍三年一轮全员培训工作。
四是提升学前教育内涵质量,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
1.继续推进名园集团化战略。继续深化与浙大幼儿园、浙师大幼教集团、杭师大基础教育集团等在师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以省一级幼儿园为龙头组建新一批学前教育集团,带动薄弱园、新办园发展,整体提升全区学前教育质量。2.深化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出台新一轮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用足用好新区高校、优质企业、社区等资源,打造符合区域实际、富有园本特色的“钱塘游戏”课程群。规范幼儿园的课程实施和保教行为,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3.大力推动创等升级。完善专项考核奖励等机制办法,鼓励各类幼儿园上等级、创特色。指导推动省一级园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品牌影响,积极争创省现代化幼儿园。
五是强化学前教育管理,行动计划提出三点要求:1.强化办园行为监管。建立区、街道、幼儿园三级办园行为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经费使用及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合理控制高收费民办营利性幼儿园发展。2.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各职能部门及幼儿园所属单位、所在街道(社区)按职责落实对辖区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有关部门加强安全执法监督。落实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不断提升安全防控水平。3.强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将学前教育信息化纳入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体系,健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五、实施《行动计划》有哪些工作要求?
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推进我区学前教育高位均衡发展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共同协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原则,健全各部门单位和街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协力推进本计划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加强督导考核。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督导考核力度,重点开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住宅配套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教职工配备及待遇保障及保教质量、规范办园、卫生安全等专项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公办幼儿园年度工作考核、民办幼儿园年度核评的重要依据。(三)加强氛围营造。大力推广学前教育发展改革成功经验,发挥名园、集团核心园和名园长辐射作用,倡导有利于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行动计划》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各街道办事处、各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行动计划》涉及的部分政策和保障措施,涉及组织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规资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的工作责任。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
解读人:钱良,联系电话:0571-89536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