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A022/2021-06434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29

  • 成文日期:

    2021-11-25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QTD01-2021-0005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集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29 18:25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1、各部门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2021年6月21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渣土办)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共收到16个部门的意见反馈,其中区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书面反馈意见,其他9个部门书面反馈无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部门

意见、建议反馈情况

采纳情况

1

市公安局钱塘区分局

无意见


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无意见


3

区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4

区农业农村局

1.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有关农田建设的前提是有现状耕地,都是基于永农耕地,高标农、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一概不得与渣土回填挂钩,否则将取消钱塘区农田建设类项目申报与建设的要求,建议将征求意见稿中P4页“涉及非农非粮化改造、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修改为“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

采纳。

2.征求意见稿中P6页,“农业农村局:牵头非粮化改造、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的审批”修改为“农业农村局:牵头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的审批”。

采纳。

5

区行政审批局

无意见


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

1、关于《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三点第二项-优化备案流程:农业用地涉及耕地质量提升、“旱改水”等土地整治类项目由规资局牵头审批;涉及非农非粮化改造、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

建议修改为:农业用地涉及耕地质量提升、“旱改水”等土地整治类项目及“非农化”改造由规资局牵头审批;涉及非粮化改造、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

采纳。

2、《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三点第六项-渣土消纳验收: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土质状况、场地标高等内容进行实地验收。

建议修改为: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地验收,包括规资局负责验收场地标高,生态环境局负责土质状况,农业农村局负责验收农业设施建设及非粮化等。

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根据项目验收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

3、按照现阶段操作流程,选址由项目申请单位负责选定,我局负责审批场地土地性质、地类、用途等,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六点: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农业用地类工程渣土消纳场地、资源化再生利用点等场所的规划选址。

采纳。

7

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征求意见稿》中“ 四、部门职责  (七) 生态环境分局”职责中,“负责工程渣土处置场地、资源化利用点等场地规划建设中对环境影响因素的审查、消纳场地环境指标的检测与监管;查处渣土消纳场地倾倒工业固废和工程渣土处置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议修改为“负责工程渣土处置场地、资源化利用点等场地规划建设中对环境影响因素的审查,查处工程渣土处置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理由:(一)经与你办对接,消纳场地环境指标的检测与监管为土壤指标,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渣土、建筑垃圾的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场渣土的土质严格把关,包括渣土土质指标的监管。此外,如消纳场地后期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浙政办发〔2020〕28 号)文件明确,“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采纳。

8

建设集团

无意见


9

城发集团

1、“对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处置总量小于5000立方,且处置作业在7日内完工的,按简易程序报备,禁止将工程渣土进行拆分处置。”修改建议:强化渣土审批管理。优化小方量消纳地块审批流程,对建设项目工程渣土处置总量小于10000立方,且处置作业在14日内完工的,按简易程序报备,禁止将工程渣土进行拆分处置。

不予以采纳。小方量审批基于应急抢修、环境整治等零星工程渣土处置,方量不宜过大。

2、“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修改建议: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建设施工单位做好消纳场地运营管理,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对施工工地源头进行监管。

不予采纳。建设主体应按照规定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10

下沙街道

第十条:1、落实渣土消纳场地的监管,因为审批不在街道 所以街道也没法监管,可以配合审批部门监管。

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包括巡查、制止、上报等。

11

白杨街道

建议改为“各街道:协助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具体举措,做好属地渣土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偷倒、乱倒渣土行为;对辖区内设置渣土消纳场地、资源化利用项目出具意见并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监管。”

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包括巡查、制止、上报等。

12

河庄街道

内容都是原则性表述,没意见。在细节表述上,建议明确管道输送的,需经属地同意并交纳押金,管道走河岸边且必须外露,不能直接漂浮河道。

工程渣土管道输送涉河等审批事项在审批前需征求属地街道意见。

13

义蓬街道

无意见


14

新湾街道

无意见


15

临江街道

无意见


16

前进街道

无意见



2、网上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art/2021/10/9/art_1657687_58930010.html,改版后新网址为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1/10/9/art_1657687_58930010.html)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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