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A022/2021-06060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11-29

  • 成文日期:

    2021-11-25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1〕25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AQTD01-2021-0005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9 18:1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渣土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切实维护工程渣土管理秩序,确保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5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强化部门联动,强调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区内工程渣土全过程闭合式管理。建立“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处置规范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适用范围

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工程渣土的产生、处置、运输、消纳(含资源化利用)。

三、管理机制

(一)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处置行为。

1.强化渣土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渣土处置证》,并委托有资质的运输企业运输、处置工程渣土。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尚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区住建局证明材料。

2.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消纳场地出入口和运输车辆清洗的规范化管理,按有关规定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废水沉淀池设置和排水许可手续办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相关配套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扬尘污染,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责任。加强施工工地源头监管,落实建设施工单位工程渣土管理主体责任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禁止无渣土处置证、准运证、车辆通行证及密闭装置破损、顶盖不封闭、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建设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强化运输管理,保障交通安全。

1.规范车辆运输管理。一是严格资格审查。工程渣土运输企业从事渣土运输业务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渣土准运证》。承接渣土运输业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八统一”规定,统一安装工程运输车安全设施(包括4G视频监控、雷达报警、转弯语音提示器、左右侧后侧防护栏、放大反光号牌等,并确保栏板高度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入工程渣土信息管理平台。二是严格通行证办理。交警部门要规范工程车辆通行证审批程序,办证时要按照货车限行区的相关规定及通行证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工程车辆的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结合道路交通情况,设置错峰限行区域范围和时段。

2.鼓励管道运输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建设工程和消纳场地采用管道输送等新型方式处置工程渣土,减少对交通、环境、安全等影响。通过管道运输方式处置渣土,应合理设置管线,并办理相关涉河等手续,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管道完好。

3.加大违法车辆处罚力度。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机制和源头追究机制,严厉打击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超载超限超速、无证运输及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利用各类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非现场监控力度,依法追查违法违规运输源头;根据车辆违章程度倒查运输企业责任,依法追究建设工地单位责任。

(三)强化消纳管理,保持市场平稳。

1.拓展消纳资源。为保障区内工程渣土产消平衡,落实“就地化”处置,鼓励与支持通过土地整治、环境整治、地标提升、“飞地”合作和资源化利用等举措,拓展工程渣土消纳资源。消纳场地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要求。

2.优化备案流程。工程渣土消纳实行“分类差别化”备案管理,即按照农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两大类进行分类管理。农业用地涉及耕地质量提升、“旱改水”等土地整治项目及“非农化”改造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牵头审批。涉及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审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述项目实施过程中渣土消纳环节进行备案。涉及环境整治、在建工程渣土回填、产业项目场地平整等建设用地项目渣土消纳备案,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审批。

3.规范运作模式。农业用地类消纳场地按照“政府主导、统筹管理、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区级国有企业、各街道办事处管理。消纳场地应优先保障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市域统筹的重点项目。

4.优化统筹保障。根据全区渣土供消动态情况,按照“优先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兼顾社会项目”的原则,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另行制定全区渣土统筹调度实施方案,最大限度保障区内工程渣土顺利消纳,并根据区内渣土供消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5.加强日常监管。农业用地消纳场地按场地标准化实施建设与日常管理;建设用地类消纳场地的日常管理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消纳场地经营管理单位违反管理规定,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6.渣土消纳验收。农业用地类渣土消纳结束后,场地申请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场地标高等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建设用地类渣土消纳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部门职责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召开工程渣土管理联席会议;负责渣土处置手续办理、渣土车辆准运证核发、渣土消纳场地设置登记备案;依据职责查处工程渣土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区公安分局:为相关职能部门执行公务提供执法保障,处理日常执法及整治中发生的阻碍公务、暴力抗法等事件;查处重大工程渣土偷倒、乱倒等治安违法、刑事犯罪行为;负责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和监管;查处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速、超载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3.区住建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工程渣土处置方量(总方量、外运方量、回填方量等)进行测算,并在招投标文件中将渣土处置费单独列支;深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督促项目主体依法依规处置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道路运输执法,打击违法运输行为。负责查处无道路货物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不正常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行为。

5.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农业设施改造等农业项目的审批;对利用农村河道铺(架)设渣土运输管道的指导与监管;对开垦为耕地的消纳场地,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6.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铺(架)设渣土运输管道的审批工作,管道铺设应征询属地街道或河道管理部门意见。

7.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牵头土地整治项目及“非农化”改造项目的审批。查处倾倒工程渣土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8.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负责工程渣土处置场地、资源化利用点等场地规划建设中对环境影响因素的审查,落实渣土处置场所经营主体环境污染防治责任。查处工程渣土处置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9.区级国有企业:负责承担区政府要求实施的区级政府性渣土消纳场地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10.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属地渣土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偷倒、乱倒、扬尘污染等违法行为。对辖区内设置渣土消纳场地、资源化利用项目出具意见。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渣土工作会议,分析渣土管控形势,加强检查督查力度,强化问题抄告机制。各部门、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举措,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单位联络员,加强信息报送。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部门、街道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能,部门之间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违法案件移送机制,充分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能。加强日常检查和联合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大工程渣土管理、执法力度;各相关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执纪,认真受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落实“一案双查”,推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钱塘政办发[2021]2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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