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3/2024-14403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5-16

  • 成文日期:

    2024-05-10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1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4-0007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6 14:4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用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战略,积极参与杭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工作,推进我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加速示范应用落地,形成创新发展格局,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场景示范应用运营。在全区范围内打造智能网联车辆示范场景,推动无人化、智能化车辆应用,开展开放场景下自动驾驶出租车、小型巴士等形式的示范应用,示范车辆在区内行驶里程累计达到1000公里的,对超出1000公里的部分按1元/公里/台/年(出租车)、1.5元/公里/台/年(巴士)进行补贴,单个企业(运营主体)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开展智能网联实车测试。对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并通过的,按测试费用的70%给予补贴,分两年下拨,当年下拨50%,次年下拨20%,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区内开展融合感知、高精度地图绘制、云控平台开发等测试应用基础条件建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

四、开展项目“揭榜挂帅”。支持企业探索经营模式创新,包括且不限于场景落地、线路联营、平台共建、数据交易等新型业务,每年以“揭榜挂帅”方式评选区内优质、具有代表性、推广性的创新示范案例,给予每个案例20万元奖励。

五、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管理和应用的公共平台,除上级支持外,再按平台建设投入的4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承担、参与区域智能网联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营,按运营成本的9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鼓励开展行业活动。鼓励在区内举办智能网联领域具有全国或行业影响力的展会、论坛、赛事等主题活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附则

1.本专项资金预算额将根据全区预算年度财力状况和产业专项资金需求确定。

2.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钱塘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财政级次属钱塘区,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不作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五类企业认定要求。

3.除特殊标明外,本政策如与《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钱塘管发〔2022〕2号)相关条款存在相同、类似或者重复时,按照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助。涉及受补助企业已签订“一企一策”协议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不与企业当年度区贡献挂钩。

4.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享受本政策。一是当年发生亡人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以及其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事故的;二是对亩产效益评价D类或被列入低效工业用地企业库且无豁免情形的;三是符合小升规条件应纳统但未纳统的、未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做加计扣除工作、未按规定填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和火炬统计报表的;四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和使用的,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按规定淘汰的,产品单耗未达到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限额值的;五是对未达到能源预算化管理目标且拒不执行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

5.本政策由杭州前进智造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6.本政策自2024年6月11日开始试行,有效期两年。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示范应用若干政策( 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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