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0/2024-13442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2-05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4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4-0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杭州钱塘(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5 14:28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一号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杭州钱塘(新)区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关于全面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林水〔2022〕8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杭州钱塘(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构建生产建设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精准高效监管体系,推动杭州钱塘(新)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杭州钱塘(新)区以打造水土保持领域最优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化区域评估制度,加强水土保持方案靠前指导与服务,推进审批便利化、快速化;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水土保持监管全面、精准、高效。到2027年,全区水土保持监管更加规范有力,部门协同配合更加高效顺畅,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水土保持率保持在99.9%。到2035年,全区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人为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控制,水土保持监管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区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水土保持率稳定不下降,率先实现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审批管理

1.实行全域水土保持评估。杭州钱塘(新)区根据单元详细规划实行全域水土保持评估。

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单元详细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按照单元详细规划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所在地行政区域水域保护规划和水域调整方案已完成审批的,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由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单元详细规划调整或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满7年应重新编制报批。

2.推行“备案+审批制”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应定期修订实施备案及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适用条件和范围。审批制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优化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审批制适用条件及范围由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予以公示(见附件1)。审批制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推行登记备案制(见附件2)。

3.优化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方式。区域水土保持评估范围内备案制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一次性或单独缴纳。

(二)强化事中监管

4.建立技术交底服务机制。为打通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最后一公里”,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刚性约束,提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服务水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组织方案编制单位、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作技术交底(见附件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实施。

5.强化部门监管合力。建立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重点关注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表土剥离、弃渣消纳、水土防治责任范围等内容。

生产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应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至区农业农村局。对不属于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赋码范围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选址、初步设计论证时,应与水利等部门会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

6.加强园区监测管理。登记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区域水土保持监测,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实施“三色评价”。审批制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7.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根据项目变更情况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批。

(三)加强事后监管

8.简化备案制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登记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纳入项目主体验收,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书面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参加。

9.加强审批制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告知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自主验收报备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相关要求执行。

10.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进行认定和责任追究,需移交执法的应依据《杭州市钱塘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1.推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实施。区发展改革局应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情况,将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完善区水土保持委员会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水利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强化政府各部门职责分工,衔接协调相关规划,密切配合,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土保持管理水平。

13.加强投入保障。区财政局要将水土保持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区域特点,对水土保持规划、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监督管理、科技创新等工作内容安排财政投入,有关技术性、基础性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

1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水土保持进工地、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科技知识,引导全社会持续增强水土保持意识。建立水土保持公众参与平台和网络交流机制,增强网络技术服务和信息发布功能,满足公众提交建议、举报水土保持违法事件的需要,提高全社会参与水平,增加公众的参与度。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水土保持审批制适用条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交底表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钱政办发[2024]4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杭州钱塘(新)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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