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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钱塘区商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商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等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并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商贸服务业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商贸服务业、物资储备、会展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会展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全区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指导商贸流通、餐饮服务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制定全区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全区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区本级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负责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加油站)规划确认等相关申请的审核、上报。负责区本级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含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粮食、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和储备供应。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全区重要商品和应急储备物资管理。
    (七)负责全区会展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和引导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会展业发展政策,提升会展营商环境,会同有关部门申办、引进国际(大型)会展项目,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和品牌项目。
    (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商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国际贸易新方式的研究推广工作。推进外贸进口战略实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区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贸易摩擦等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十)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负责全区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指导推动全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及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十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牵头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产业招商。负责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指导全区各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十四)负责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综合协调、审核报批、联络管理等工作,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区内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备案咨询和管理服务。承担本区外派劳务和本区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区内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储备,负责区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区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保障军供粮、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规模、计划和动用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食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区级储备任务,负责区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安全。监管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和物资质量安全。管理区属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军粮供应企业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十八)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负责联系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负责全区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分析。负责全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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