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1/2025-00602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4-09
- 成文日期:
2025-04-07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5〕3号
关于《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潮享生活·品质新区”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意见的反馈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9 11:20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杭州市钱塘区商务局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5/1/17/art_1229608517_4327844.html)发布了《钱塘区大力提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意见征求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部门意见
区商务局就钱塘区大力提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意见征求稿)向11家区内相关职能部门、7个街道办事处、8个平台、3家国有企业平台进行了意见征求。其中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统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反馈了相关意见,意见以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区市场监管局 | 加大新电商企业招引。去掉“加强品牌建设,拓展供应链,构建全要素保障体系”并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去掉,如果要有品牌建设的话,建议将原话改成“加强品牌建设,拓展供应链,提升企业竞争力”并放入21条鼓励直播电商赋能经济发展这个板块. | 不采纳。根据《杭州市大力提振消费打造“赛会之城·购物天堂”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强品牌建设,拓展供应链,构建全要素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因此不予采纳。 |
区行政审批局 | 打造青年购物消费区行动”的第9点和第10点可以将区行政审批局列为责任单位;“(三)打造“食在钱塘”美食IP行动”中的第13、14点因为涉及到现场加工食品造成环境污染,与杭州市城管局《关于加大对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抵触,建议不要将区行政审批局列入责任单位。 | 部分采纳。第13、第14条涉及餐饮美食活动审批备案等,需由行政审批局受理审批,因此部分采纳。 |
区统计局 | “每年实现100家以上商贸企业入库纳统”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符合《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要求,不应将统计部门列为责任单位,请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修改。 | 采纳,予以在征求意见稿中体现。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9.加力支持以旧换新。”、“10.大力支持商超消费。”、“13.推进“食在钱塘”品牌建设。”、“14.持续培育知名餐饮品牌。”,上述4条中,主要涉及文化商业活动的审批,因我区“利用广场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许可”已划归区行政审批局,故建议上述4条的责任单位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更换为“区行政审批局”。 | 部分采纳,根据杭州市城管局《关于加大对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责任单位,因此部分采纳。 |
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 | 为便于实操,建议后续进一步细化实施细则中政策奖励 | 采纳,后续将出台操作指南进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