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1/2025-00779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5-04-29
- 成文日期:
2025-04-27
- 发文字号: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4-29 09:59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5月19日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6月19日起试行,试行3年,至2025年6月18日试行期结束,需进一步修订。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正式施行,区市场监管局对文件进行了自我审查规范。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结合钱塘区实际,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制定依据
此次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48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管理办法》共八部分构成,包括总则、评选机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彰奖励、监督与管理、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1次,共设3个奖项,其中“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设立“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和“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优胜奖”。每个奖项均不超过5家,总奖项不超过15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部分“评选机构”。成立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区评审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评审委副主任,区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区评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三部分“申报条件”。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1 | 在钱塘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
2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最新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档及以上; |
3 | 实施并推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成效; |
4 |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
5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
6 | 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和《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的最新版本标准。
第五部分“评审程序”。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主要环节。
第六部分“表彰奖励”。区政府对“质量奖”和“创新奖”的获奖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优胜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七部分“监督与管理”。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
四、适用对象及实施时间
在钱塘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申报条件。
本办法自2025年5月27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程序包括发布通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初选公示、审定批准等主要环节。
六、关键词解释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是钱塘区政府对在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方面实施先进质量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授予的最高质量奖励。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是:
(一)制定依据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文件进行了更新,如替换为《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48号);
(二)对部分表述进一步准确优化,如原文件名中的“杭州市钱塘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改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三)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精神,将申报条件第一点原“在钱塘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修订为“在钱塘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四)表彰奖励第四点“获得‘优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优胜奖’的,授予证书,占当年奖项名额。”,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改为“获得‘优胜奖’的组织,再次获得‘优胜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删去附则“试行3年”。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朱兴龙
联系电话:0571-8953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