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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钱塘区关于实行禁渔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15:34    信息来源: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钱塘江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有效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浙农渔发〔2022〕3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2025年度八大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25〕8号)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禁渔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

钱塘江钱塘区水域。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事项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钱塘区渔业生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71-89536254,89536259(工作日9:00-17:30);应急救援队电话(8:30-19:00):0571-85021199(下沙区域),18557534992(江东区域);市农业农村局举报投诉电话:0571-86088495(24小时)。

本通告自2025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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