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5/2025-00349
- 发布机构:
钱塘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5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发文字号:
钱塘司法〔2025〕2号
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5 11:20 信息来源:钱塘区司法局
区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钱塘发改〔2024〕5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
2025年2月20日
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加快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钱塘发改〔2024〕5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奖励
1.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已设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人数在15人(含)以上,律师事务所首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机构当年度审计报告1月至12月年营业收入,下同)以上的,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检考核合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含)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含),追加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次年在相同情况下不重复享受,在有进阶的情况享受差额奖励。享受落户补助政策当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2.鼓励律师事务所争先创优。对已设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荣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文明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检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分5年平均发放。
3.鼓励律师事务所做专做精。对已设立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设有数字智造、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生物医药等与区域发展方向与主导产业定位相符的专业服务团队,且在辖区执业期间被国家、省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成果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律所专职律师人数在15人(含)以上且30%(含)以上的专职律师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格(质)的律师事务所,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新设律师事务所补助
1.鼓励品牌总所迁入。“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机构入驻我区,迁入一年内专职律师达到60名以上,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2.鼓励优质分所设立。“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设立分所,迁入一年内专职律师达到30人以上,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3.鼓励新所入驻落户。新设律师事务所且一年内引进专职律师15人、30人、50人以上,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
上述落户补助政策可就高享受其一,不可重复申领。
三、办公用房扶持
对在钱塘(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律所,迁入一年内专职律师达到15人以上,并承诺服务期满5 年,经年度考核合格,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金补助,第一年按年度租金最高不超过50%给予补助,第二年、第三年按年度租金最高不超过30%、20%给予补助,每家律所第一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年补助不超过50万,第三年补助不超过30万。律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退)租该办公用房。
四、执业补贴政策
设立律师初次执业补贴,自政策生效起凡在我区律所实习的实习律师在我区转正执业的,首次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执业补贴。
五、附则
1.适用范围。本细则的适用对象为在钱塘(新)区范围内注册登记、正常经营且属地纳税的律师事务所。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上述政策。
2.服务承诺。享受本《细则》涉及奖励、补助、执业补贴等律所及律师,应承诺自享受该扶持政策当年起 5 年内不迁离、不流转出钱塘(新)区,否则应当于迁离、流转前返还已领取的相关奖励、补助、执业补贴。
3.政策不叠加。本细则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补助、执业补贴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4.本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预算安排确定支持方案。
5.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与《钱塘(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时间一致,有效期一年。
钱塘司法〔2025〕2号-杭州市钱塘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