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5/2025-00351

  • 发布机构:

    钱塘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5

  • 成文日期:

    2025-02-20

  • 发文字号:

    钱塘司法〔2025〕2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11-2025-0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5 16:53     信息来源:钱塘区司法局

一、政策背景和出台目的

为加快钱塘(新)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律师队伍法律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及《关于印发〈钱塘(新)区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钱塘发改〔2024〕58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二)《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 号)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在钱塘(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经营且主管部门为钱塘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中有服务承诺期且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在承诺服务期是否可以流转、迁出?

可以流转、迁出。但是在服务承诺期内,已享受《实施细则》则中相关扶持政策的,流转、迁出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需返还领取的相关奖励、补助、执业补贴。

(三)《实施细则》中的扶持政策是否可以叠加?

不可以叠加。本细则涉及的扶持政策与我区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补助、执业补贴的涉税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四)哪些律师可以申领执业补贴?

在钱塘(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正常经营且主管部门为钱塘区司法局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实习律师且在我区申请专职执业,首次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执业补贴。

五、重要政策举措

促进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对律师事务所提供营收奖励、对新迁入的律师事务所提供补贴、对首次执业的实习律师给予执业补贴,降低律师事务所经营成本,鼓励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

六、注意事项

明确本办法实施时间与《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实施时间一致,有效期一年。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钱塘区司法局

解读人:叶平

联系方式:0571-8989914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