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7/2025-00326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成文日期:
2025-02-19
- 发文字号:
钱塘人社〔2025〕7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1 10:37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社局
钱塘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钱塘区委人〔2024〕2号),现将《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1日
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集聚青年大学生在钱塘区创业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钱塘区委人〔2024〕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
(一)政策内容
举办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落地钱塘后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二)政策对象
获得大赛10强以上并将获奖项目落地钱塘的企业(赛事需为经区人社局备案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
(三)申请条件
1.赛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大赛结束时间以大赛获奖(入围)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企业主营业务须为参赛项目,且合法拥有参赛项目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含授权),税务登记注册在钱塘区,且依法在钱塘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由大赛参赛团队成员担任,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以上(法定代表人为在校生的,对社保缴纳不做要求,需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自企业注册成立起法定代表人不得进行非参赛团队成员之间的变更。
4.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一致。
5.大赛参赛团队成员须为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留学回国人员和外国人可放宽至毕业8年内。
6.资助资金的拨付额不得高于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已到位金额。
7.申请资助的创业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兑付标准
大赛前10强项目在钱塘区落地转化的,分别按照特等奖1个30万元、一等奖2个各20万元、二等奖3个各10万元、三等奖4个各5万元给予补助。
(五)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大赛资助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社保缴纳情况、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人才项目资助重复资助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包括核查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场地、人员、设备是否到位,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是否一致,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等)。
3.公示。审核通过后,资助企业及资助金额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上会。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提交区人社局会议审议。
5.兑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并一次性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资助资金审核表。大赛落地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参赛团队成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等证明材料(包括股东身份证、联系电话)。
3.企业运营情况。含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经营场地(所有权凭证或租赁凭证等)、企业人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企业设备购买或到位情况(购买发票等),上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及参赛项目实施情况(含参赛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等。
4.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扫描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其他
1.对大赛结束前已经获得相关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且资助金额低于本办法规定资助标准的创业企业,可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予以补足差额。
2.申请落地资助资金的项目,在项目名称、项目应用技术、项目目标和项目投入等方面原则上均须与大赛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不得出现更换、割裂、缩减项目内容的情况。
(八)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办企业,对经认定的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二)政策对象
2019年1月1日(含)起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数量每年不超过10家。
(三)申请条件
企业成立时法定代表人须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钱塘区并依法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符合钱塘区产业发展导向。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自企业成立起到资金兑付时,法定代表人未进行变更、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且依法连续在该企业缴纳社保。
2.在钱塘区连续经营满3年以上,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增幅不低于10%。
3.申报时企业在职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不低于8人。
4.企业成立时间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一致。
5.申请资助的创业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兑付标准
经评定后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用于企业核心团队的高端参访学习。该政策与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参访培训资金、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五)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大学生创业资助申报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等),并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和实地考察。
3.评审。区人社局对申报对象开展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企业。
4.公示。拟入选企业及资助金额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上会。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提交区人社局会议审议。
6.兑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并按年度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钱塘区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申报表。
2.企业运营情况。含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企业经营场地(所有权凭证或租赁凭证等)、企业人员情况(员工社保缴纳记录等)、企业设备购买或到位情况(购买发票等),前三年度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均需注册纳税登记在钱塘区)。
3.法定代表人和出资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扫描件。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三、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综合补助
(一)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综合补助。
(二)政策对象
经认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若区级大创园已升级为市级大创园的,不再进行区级考核。
(三)兑付标准
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优秀、良好等次合计不超过区级大学生创业园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业务流程
1.考核。由区人社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DB3301/T 0385-2022)杭州市地方标准对全区大学生创业园进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资助,并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2.公示。考核完成后,考核结果在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上会。经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提交区人社局会议审议。
4.兑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并拨付补助资金。
(五)申报材料
1.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园基本情况表。
2.创业园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大学生创业企业场所和使用的公共区域的平面示意图。
3.上一年度创业园工作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
4.大学生创业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人员配备。
5.大学生创业企业进出大创园明细台账。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两年集中受理一次。
四、博士生生活补贴
(一)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
(二)政策对象
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在钱塘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在钱塘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创业,按规定连续缴纳满相应年限的社会保险后申请补贴。申请时需在符合条件的钱塘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申报单位需为钱塘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只限新考录人员)、企业税务登记在钱塘区并依法将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钱塘区引进的科研院所(含中国科学院直属所,不含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特别约定的除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为钱塘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均需为钱塘区用人单位。
(四)兑付标准
1.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到钱塘区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发放区级生活补贴5万元,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钱塘区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8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24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
2.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于2024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到钱塘区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发放区级生活补贴5万元,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钱塘区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24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36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
3.原已享受过钱塘区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再享受区级博士生生活补贴。
(五)业务流程
1.提交申请。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经用人单位初审后由单位提交补贴兑付申请。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
2.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对象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其中资格审核不通过但申请人有异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提出异议处理。区人社局对异议进行处理。
3.补贴兑付。资格审核通过后,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至申请人。
(六)申报材料
1.申请时系统上需提供申请人姓名、证件号码、学历等基本信息。
2.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材料给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先行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具体包括:
(1)本人基本情况;
(2)身份证明;
(3)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劳动合同,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两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申请截止期限为满足第二笔补贴申领条件后的12个月内。
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递交申请的时间为准。
就业时间认定:以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在钱塘区用人单位首次参保时间为准。
五、育才专项补贴
(一)政策内容
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所属高校院所给予育才专项补贴。
(二)政策对象
区内各高校院所就业创业部门(单位)或高校院所指定机构。
(三)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达50人(含)以上的区内高校院所,计入申报范围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载明日期为准;
2.毕业后两年内首次就业创业在钱塘区;
3.在钱塘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并连续参保满12个月;
4.所在用人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用人单位需为钱塘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务登记注册在钱塘区,且依法在钱塘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发证机关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
5.毕业前(不含毕业当月)参保时间不计入连续参保时长。
(四)业务流程
1.提取数据。提取区内高校上年底毕业生留区就业创业数据清单;
2.结果确认。高校院所对审核结果予以确认;
3.上会。确认结果及补贴金额提交区人社局会议审议。
4.兑付补贴资金。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人社局发文,并拨付补贴资金。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六、附则
(一)本细则所列政策申请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政策待遇的,将纳入个人和企业征信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细则所列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综合补助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由申报单位按《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受助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资助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不得用于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性支出;要积极配合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受资助企业如不能正常开展经营、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将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取消相关申报资格等处理。
(三)本细则所列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外籍大学生和港澳台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享受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
(四)受助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如有政策资金发放存在问题的情况,由主管部门进行核实、解释,由用人单位在三个月内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如在规定时间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再由其向政策对象追讨。区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街道、产业平台对辖区内申请各类就业创业资助的企业不定期开展实地考察与走访。
(五)本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与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钱塘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钱塘人社〔2025〕7号-统一编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