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7/2025-00327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成文日期:
2025-02-19
- 发文字号:
钱塘人社〔2025〕7号
《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1 10:40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社局
一、制定背景
2024年7月2日,我区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钱塘区委人〔2024〕2号),为贯彻落实文件关于壮大青年人才队伍的要求,区人社局制定了《杭州市钱塘区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钱塘区委人〔2024〕2号)等。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实施细则》全面贯彻钱塘区委人〔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提出政策具体落实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举办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落地钱塘后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政策对象:获得大赛10强以上并将获奖项目落地钱塘的企业。
兑付标准:大赛前10强项目在钱塘区落地转化的,分别按照特等奖1个30万元、一等奖2个各20万元、二等奖3个各10万元、三等奖4个各5万元给予补助。
(二)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鼓励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办企业,对经认定的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政策对象:2019年1月1日(含)起成立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认定数量每年不超过10家。
兑付标准:经评定后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用于企业核心团队的高端参访学习。该政策与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参访培训资金、人才项目资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三)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综合补助。支持新建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综合补助。
政策对象:经认定、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区级大学生创业园。若区级大创园已升级为市级大创园的,不再进行区级考核。
兑付标准: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优秀、良好等次合计不超过区级大学生创业园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博士生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
政策对象: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在钱塘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兑付标准:
1.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于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到钱塘区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发放区级生活补贴5万元,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钱塘区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18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24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
2.申请人在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后,于2024年1月1日(含)起首次(以社保起缴时间为准)到钱塘区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发放区级生活补贴5万元,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额度发放。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钱塘区用人单位连续参保(不含补缴)24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不含补缴)36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
3.原已享受过钱塘区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申请人再次获得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再享受区级博士生生活补贴。
(五)育才专项补贴。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所属高校院所给予育才专项补贴。
政策对象:区内各高校院所就业创业部门(单位)或高校院所指定机构。
兑付标准:区内高校院所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达50人(含)以上,根据实际数量按照1000元/人进行补贴。
四、名词解释
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是指经钱塘区人社局备案的钱塘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该企业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正常经营且依法在钱塘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钱塘区用人单位是指钱塘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税务登记在钱塘区并依法将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钱塘区引进的科研院所(含中国科学院直属所,不含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特别约定的除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发证机关为钱塘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个体工商户等)。
五、新旧政策对比
序号 | 新政策内容 | 原政策内容 | 主要差异 |
1 | 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举办区级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落地钱塘后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 大学生创业大赛资助。举(承)办区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大赛获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 新政要求资助资金的拨付额不得高于企业资金(含企业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已到位金额。原政策无要求。 |
2 | 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资助。鼓励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办企业,对经认定的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 大学生创业资助。鼓励海内外大学生来我区创办企业,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区级成长型大创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1.新政策为在钱塘区连续经营满3年以上,近三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增幅不低于10%。申报时企业在职人员社保缴纳人数不低于8人。原政策要求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2.新政策为给予企业10万元资助,用途明确为用于企业核心团队的高端参访学习。原政策为给企业10万元奖励。 |
3 | 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综合补助。支持新建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经认定后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10万元综合补助。 | 大学生创业园运营资助。每两年开展区级大学生创业园综合评估,对优质园区给予10万元至20万元的补助。 | 兑付标准新政策为对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原政策为优秀、良好等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助;考核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资助。 |
4 | 博士生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给予5万元的生活补贴。 | 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原“985”“211”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 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生活补贴。 | 1.新政策取消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原“985”“211”高校)以及与我区全面合作的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只保留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生生活补贴。 2.新政策是符合条件后分2笔发放,原政策是符合条件后一次性发放。 |
5 | 育才专项补贴。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对所属高校院所给予育才专项补贴。 | 高校育才补助。发挥区内高校“人才传送带”作用,对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 年,按 1000元/人标准对所属高校院所给予奖励。 | 新政策为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达50人以上的区内高校院所,原政策为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达到100人以上的区内各高校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就业创业处、就业指导中心或高校指定机构) |
六、注意事项
《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与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明确规定的情形,由钱塘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陆平颜,联系电话:0571-8953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