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7/2025-00323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1
- 成文日期:
2025-02-19
- 发文字号:
钱塘人社〔2025〕8号
关于《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1 09:59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社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三支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4〕2号)精神,编制《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政策对象、申请条件等作了具体规定,旨在健全钱塘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调动企业、院校、机构、个人四方面积极性,营造“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新形态。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省域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66号);
2.《关于深化新时代“杭城工匠”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杭人社发〔2024〕113号);
3.《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4〕2号)。
三、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派工匠”人员(单位)和在世界、全国、全省、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标准,按 1:1 的配比给予资助(上级已明确配套比例的除外)。
2.对获评“钱塘金牌技师”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技能津贴,补贴期限2年。对获评“钱塘金牌工人”的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技能津贴,补贴期限2年。
3.对新评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一次性补助。
4.对企业新培育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育资助。
5.对企业新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资助。
6.鼓励区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技工院校合作办班、定向培养,根据来钱塘就业创业的人数,按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的标准对合作企业进行资助。
7.对认定为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室经费资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4万元运行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8.组织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培训资助;培训为钱塘区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提高20%。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二产和非二产培训项目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300元/人培训考核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9.鼓励区内高校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获得钱塘区紧缺工种(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来区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按照中级工200元/月、高级工及以上30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10.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年度认定发证人数,按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在钱塘区就业创业的人员,以及在杭州市钱塘区登记注册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五、关键词解释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指在钱塘区登记、认定的人员。
2.区内在校大学生指钱塘区内高校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或具有钱塘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大学生。
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具有钱塘区户籍的毕业2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时间认定以学历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培训机构是指钱塘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关职业培训项目资质的各类社会机构。区内高校和各类职业院校可根据开设专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可根据领衔人从事职业(工种)情况,参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服务并享受有关政策。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可作为补贴享受培训机构进行补贴申请。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指按规定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从事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能力考核的机构颁发的证书。上述证书的获得应符合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规定。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七、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八、注意事项
新老政策过渡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2024年7月2日后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九、解读机关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俞福军
联系方式:0571-89537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