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7/2025-00322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2-20
- 成文日期:
2025-02-19
- 发文字号:
钱塘人社〔2025〕8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0 17:41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钱塘区委人〔2024〕2号)精神,现将《<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
一、鼓励技能人才参评参赛
(一)政策内容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派工匠”人员(单位)和在世界、全国、全省、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三)申请条件
1.由区人社局推荐参评参赛,并获奖的钱塘区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
2.兑付期内需在钱塘区就业(以社保为准)。
(四)兑付标准
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钱江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浙江工匠”“浙派工匠”人员(单位)和在世界、全国、全省、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选手、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参照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标准,按 1:1 的配比给予资助(上级已明确配套比例的除外),兑付周期参照上级政策执行。“浙江工匠”参照《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管理办法》执行。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向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兑付。由单位开立收据,补助资金先拨付到所在单位,再由单位拨付给个人。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竞赛)资助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荣誉证书、竞赛奖项等相关佐证材料;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其他佐证材料。
二、“钱塘金牌技师”技能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钱塘金牌技师”“钱塘金牌工人”,给予最高5万元技能津贴。
(二)政策对象
获评“钱塘金牌技师”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享受技能津贴期间需在钱塘区就业创业(以社保为准)。
(四)兑付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技能津贴,补贴期限2年。
(五)业务流程
1.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业务流程,具体评选办法由区人社局另行发文;
2.兑付。所在单位按政策对象在钱塘的实际工作时间,每半年提交技能津贴申请(以发文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三、“钱塘金牌工人”技能津贴
(一)政策内容
对“钱塘金牌技师”“钱塘金牌工人”,给予最高5万元技能津贴。
(二)政策对象
获评“钱塘金牌工人”的人员
(三)申请条件
享受技能津贴期间需在钱塘区就业创业(以社保为准)。
(四)兑付标准
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技能津贴,补贴期限2年。
(五)业务流程
1.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业务流程,具体评选办法由区人社局另行发文;
2.兑付。所在单位按政策对象在钱塘的实际工作时间,每半年提交技能津贴申请(以发文时间的次月开始计算)。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四、提升技能水平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新评定为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的,最高给予2万元补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业在岗职工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时在钱塘区就业(以社保为准);
2.2025年3月31日(含)前申报的,按照取证前在钱塘区工作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取证时为钱塘区企业在岗职工;
3.2025年4月1日(含)后申报的,按照取证时为钱塘区企业在岗职工,取证后在钱塘区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
4.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或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查询系统(https://zynl.rlsbt.zj.gov.cn/002/client/index5.jsp)上查询核实。
(四)兑付标准
对新评定为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一次性补助。职工已享受低等级补助的,申请高等级的补助时予以补差。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所在单位按政策对象新评定等级提出补助申请;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五、企业高技能人才育才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企业新引育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每人2万元的引才(育才)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业
(三)兑付标准
对企业新培育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给予企业培育资助。
(四)申报条件
1.2025年4月1日(含)后企业培育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的(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培育人员取证时在申报企业就业(以社保为准)。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向区人社局提交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企业育才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企业新培育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3.新培育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其他佐证材料。
六、企业高技能人才引才资助
(一)政策内容
对区内企业新引育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的,给予企业最高每人2万元的引才(育才)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业
(三)兑付标准
对企业新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资助。
(四)申报条件
2024年4月1日(含)后从钱塘区外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且在钱塘区企业工作满12个月(连续缴纳社保)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仍在钱塘区工作(以社保为准)。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向区人社局提交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企业引才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企业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花名册;
3.新引进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新引进高技能人才区外工作社保证明;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七、校企合作办班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技工院校合作办班、定向培养,根据来钱塘就业创业的人数,给予企业最高每人1000元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业
(三)申请条件
1.区内企业与省内外高校、技工院校合作办班、定向培养,且在开班前向区人社局备案办班计划、培养方案、培养名单等情况;
2.学生通过校企联合培养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学生毕业后进入合作企业就业且在钱塘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或学生毕业后在钱塘创业(任法定代表人)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四)兑付标准
按中级工6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的标准对合作企业进行资助。
(五)业务流程
1.备案。原则上企业应至少在开班前30日向区人社局备案校企合作办班计划、培养方案、培养名单等;
2.申报。政策对象向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3.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校企合作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校企合作定向培养花名册;
3.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其他佐证材料。
八、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室资助
(一)政策内容
深入推进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对认定为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室经费资助,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4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二)政策对象
认定为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兑付标准
对认定为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室经费资助。
(四)业务流程
1.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业务流程,具体评选办法由区人社局另行发文;
2.兑付。政策对象提出资助申请,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九、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资助
(一)政策内容
深入推进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对认定为钱塘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10万元建室经费资助,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最高4万元运行经费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含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三)申请条件
参加区人社局组织的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兑付标准
对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4万元运行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万元运行经费资助,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不予资助。
(五)业务流程
1.评选。原则上每两年组织考核评估,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公示等业务流程,具体评选办法由区人社局另行发文;
2.兑付。政策对象提出资助申请,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十、培训机构培训补助
(一)政策内容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培训供给,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给予机构最高每人1000元培训资助,培训为钱塘区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提高20%。对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机构最高每人400元培训考核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请条件
1.原则上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至少提前5日到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系统备案培训方案、培训课程等情况,培训学员进行实名制认证;
2.培训机构、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要求完成培训和考核,并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系统留存培训签到、签退等记录;
3.培训学员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需为浙江省内发证;
4.培训机构开展专项能力培训且已向培训学员收取培训费用的,不再享受培训考核补贴。
(四)补贴标准
组织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1000元/人培训资助;培训为钱塘区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提高20%。培训机构免费培训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二产和非二产培训项目分别给予机构400元/人、300元/人培训考核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20万元。
(五)业务流程
1.备案。机构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系统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培训人员等;
2.资格审查。区人社局对培训学员的身份进行审查;
3.申报。学员考取证书后,机构向区人社局提交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4.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培训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培训人员花名册;
3.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4.其他佐证材料。
十一、持证大学生留区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鼓励区内高校大学生参加技能培训,对获得钱塘区紧缺工种(目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年内来区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每人4000元的补贴。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内高校大学生(全日制)
(三)申报条件
1.钱塘区内在校大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取证后1年内来钱塘区就业创业的(以社保为准);
2.获取证书属于钱塘区紧缺工种(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兑付标准
按照中级工200元/月、高级工及以上300元/月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期限从参保缴费的首月开始计算,共计12个月。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所在单位向区人社局提交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两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政策对象在钱塘连续参保满6个月时(不含补缴)可申请第一笔补贴,在钱塘连续参保满12个月时(不含补缴)可申请第二笔补贴。符合全额补贴条件2年内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申报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持证大学生留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持证大学生留区就业补贴花名册;
3.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学历证书;
6.其他佐证材料。
十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照认定发证人数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二)政策对象
钱塘区企业
(三)申请条件
在钱塘区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并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企业自主评价。
(四)兑付标准
鼓励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年度认定发证人数,按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800元/人,技师1000元/人给予企业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业务流程
1.申报。政策对象向区人社局提交资助申请。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区人社局通知为准;
2.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申报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兑付。区人社局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六)申报材料
1.杭州市钱塘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证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钱塘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证名册;
3.其他佐证材料。
十三、附则
(一)本文件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钱塘区此前的技能人才奖励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新老政策过渡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2024年7月2日后符合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政策对象申请补助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缴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政策有效期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本文件所需材料涉及的表格,由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本文件由杭州市钱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存在特殊情况的,商相关部门,以政策解答形式明确。
钱塘人社〔2025〕8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强区战略打造产才融合示范高地的若干举措技能人才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