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6/2024-15933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9-14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19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4-001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钱塘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4 11:3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钱塘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钱塘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文件要求,结合钱塘区整体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强化政策协同、源头预防,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精准实施,钱塘区下沙站点2024年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2025年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具体根据杭州市下达目标为准)。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重点区域周边专项排查

1.涉VOCs企业专项排查行动

排摸周边涉VOCs企业溶剂型涂料、涂层剂、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含稀释剂、固化剂)等原辅材料使用与环评审批量的情况,是否存在环评审批应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料而实际在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情况。配备便携式VOCs、颗粒物、氮氧化物设备排查企业废气及无组织排放情况,排查废气产生的生产环节及门窗是否密闭、含VOCs的物料储存间及调配间是否密闭、VOCs废气是否有效收集;排查企业VOCs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及是否使用低效设施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以下均需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2.扬尘管控专项排查行动

重点排查建筑施工工地、施工道路是否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八个百分百”,工地是否存在露天喷涂、使用不符合要求涂料。道路是否扬尘较多,道路运输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是否存在抛洒问题,路面沥青铺设、标志划线是否按规范作业,道路保洁是否按照要求落实保洁洒水频次。(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餐饮油烟专项排查行动

对高校、商业综合体及其他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定期清洗并建立台账、是否安装油烟在线并联网、是否达标排放。同时对重点区域周边露天烧烤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分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开展五大源头治理提质行动

1.工业源治理提质行动

(1)严格产业结构源头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落地,新改扩建“两高一低 ”项目严格落实“十项准入要求”,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2)推进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2024年底前完成木质家具、废塑料加工整治提升,2025年年底前化工、电镀行业整治提升。结合临江园区整治提升及下沙区域城市有机更新,推进区内印染等一批高污染的低效企业腾退转型。加快完善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再生公共服务体系,新增85家中小微涉气企业纳入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经信科技局、临江街道办事处、临江高科园管理办公室)

(3)推进行业源头绿色替代。推进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十大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2024年实施8家,2025年再实施11家,逐步实现“应替尽替”。对前期已完成源头替代项目开展“回头看”。(牵头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参与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4)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新改扩建用煤项目需提供完善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禁止新增燃煤锅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优先使用蓄热式电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应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完成1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摸排并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1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完成10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开展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经信科技局)

(5)加快推进重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完成10台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升级改造。启动杭州萧山城市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6)持续深化VOCs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淘汰情况“回头看”工作;2024年9月底前整理出一批“难整改、难落实、难配合”的VOCs低效治理设施清单,开展集中帮扶,力争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销号;严格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验收监管,严禁企业新上低效VOCs治理设施。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场所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情况摸排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及含VOCs有机废气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改造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参与单位:区经信科技局)

(7)提升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水平。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提级改造,19家企业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B级培育,13家重点区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参照绩效A/B级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8)提升大气治理监管能力。强化便携式VOCs、氮氧化物、氨检测仪、红外热成像仪等大气监测设备现场使用,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进一步优化小微空气站点建设,探究依托自巡航无人机走航设备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的应用,提升涉气环境问题的发现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2.移动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

(1)提高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研究出台重点区域周边交通优化措施,减少交通拥堵带来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完成绿色物流区试点建设。加快推进“两车”淘汰,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140辆,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105辆、其他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70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2)加大移动源监管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多部门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和入户监督抽测,每月至少组织1次以上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情况。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管,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每月至少组织1次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编码登记或尾气超标排放的机械。规范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强化加油枪气液比、系统密闭性及管线液阻等检查,夏秋季每月组织1次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参与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

3.扬尘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

(1)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要求。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八个百分之百”等扬尘防控长效机制,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展裸地扬尘排查治理。推进在建工地和新开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装尽装并按要求联网;强化线上线下执法检查和问题处置闭环管理,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预警按时处置率达85%以上。落实各类施工工地各阶段扬尘污染管理规范要求,压实属地街道责任,持续加大工地扬尘污染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力度。结合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比,推进重点区域周边扬尘控制样板工程建设不少于20个。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针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优化实施洒水等强化保湿措施方案,最大限度控制市政、轨道交通、公路、园林绿化等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形成企业治理、属地监管、部门督导相结合的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规划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大扬尘执法监管力度。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常态化扬尘管控巡查机制,完善问题交办与处罚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渣土车跑冒滴漏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落实重点道路沿线渣土车跑冒滴漏、超载及无证运输现象长效整治措施,从源头提升渣土车污染防治水平。继续实施渣土车绕行德胜东路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交警)、区交通运输局)

4.面源污染治理提质行动

(1)加强秸秆焚烧综合利用。持续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落实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区新建(改扩建)年利用秸秆量1000吨以上企业2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提升低留茬收割作业模式。依托28个市级高空瞭望点位和23个区级高空瞭望点位,加强露天焚烧点位管控,压实属地责任,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2024年,3个街道基本符合“无冒烟乡镇(街道)”要求,2025年全部街道基本符合“无冒烟乡镇(街道)”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2)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强化重点区域周边油烟在线联动执法,实施高沙区域餐饮油烟集中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梳理重点餐饮综合体和重点单位清单,推进清单内单位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率达100%。督促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监测设备重点时段在线率达80%以上;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历年已安装的监测点位进行全覆盖检查。推动落实责任闭环,压实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红码预警4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反馈,油烟预警及时处置率达90%以上。加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定期清洗,推行第三方运维管理。落实重点区域周边定期巡查,严厉打击重点区域周边露天烧烤情况。(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单位:区商务局)

5.污染天气应对提质行动

(1)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钱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组织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完善重点企业协议减排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参与单位:区气象局)

(2)强化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浙江省减少污染天气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深化区域联防联控,协同做好进博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参与单位:区大气办各成员单位)

(3)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聚焦重点区域,进一步细化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一点一方案”,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整改闭环、污染天气应对“两项机制”,强化区、街道、村(社区)三级纵向联动和同级部门横向协同,持续深化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区大气办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细化分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提高美丽钱塘建设考核中的治气任务权重。区级有关部门、区属有关企业按照分工协调推进,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实施专项行动。

(二)资金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工作的资金保障。注重多元投入,积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车辆清洁化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在创新和绿色节能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清洁产业链全面发展。

(三)机制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分析并实施定期通报机制;不断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发动公众监督,加大涉气问题曝光;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的督查通报,建立警示约谈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复,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治气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凝聚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钱政办发〔2024〕19号-关于印发钱塘区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方案的通知-加统一编号AQTD01-2024-00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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