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3/2024-14309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5-06
- 成文日期:
2024-05-06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11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钱塘区创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6 14:52 信息来源: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一、政策背景
2018年9月4日省委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鼓励钱塘小微企业园建设、推进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高质量发展;2024年1月17日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小微园办〔2024〕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聚焦产业集群化发展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完善园区便利化配套、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加快优质企业培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结合2024年1月10日,区委一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启动创新产业园“三年强园”计划和2024年2月3日,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启动”三年强园”行动。决定出台《进一步推进钱塘区创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的制定参考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区级部门意见、社会意见完善形成。
二、制定依据
1.2018年9月4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59号)
2.2014年3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若干意见
3.2024年1月17日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小微园办〔2024〕2 号);
4.2024年1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微型工业企业上规提质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3号)。
三、主要内容及政策举措
(一)适用哪些对象?
在钱塘区注册纳税、纳入园区培育库的创新产业园区及省级小微企业园,简称“园区”。
(二)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聚焦产业集群化发展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完善园区便利化配套、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加快优质企业培育,进一步推动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
(三)《实施意见》的总目标是什么?
计划到2026年,在园区培育方面,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鲜明、服务优质的创新产业园培育机制;在企业培育方面,实现累计培育规上(限上)企业达到800家、国高新企业达到80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30家;在税收方面,园区平均税收达到70万/亩、主导产业集聚达到70%(含产业链相关企业)。
(四)钱塘区将如何推进创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1.规范开发建设。规范优化园区培育和省级认定流程;
2.提升建设标准。通过园区建设提升、产业集聚提升、经济指标提升、运营管理提升、园区数字提升五个维度标准的提升推进创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3.强化扶持政策。鼓励园区加快建设、鼓励园区集聚培育、鼓励入园企业发展、鼓励园区强化服务、鼓励园区优化配套、鼓励优质运营商落户钱塘六个方向给予园区运营方进行政策支持。例如,经认定为省级小微企业园的园区,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若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省级园区,分别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优质企业,每净增一家,给予运营团队最高奖励3万元,单个园区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入园企业在境内“沪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投资金50%以上投在区内的,分阶段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在浙江生物医药板成功挂牌展示、实现融资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将募集资金投资钱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实施并购重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等。
(五)到2026年,钱塘区创新产业园将到什么水平?
在“三年百园”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创新产业园特色化、精准化、多元化、品质化、智慧化等“五化”建设,打造品质形象更佳、管理服务更优、园区质效更好,集产业链于一体的高质量创新产业园,促进优质中小企业集聚,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
(六)新旧政策差异
1.新增用地项目的标准修改,原标准为:“新取得土地建设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修改后为:“新取得土地建设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原则上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
2.增加经济指标的标准,增加后为“创新产业园应符合钱塘区工业用地项目亩均要求,制造类企业产值应不少于园区总营收的50%,税收不得低于40万元/亩;生产性服务类园区营收(产值)不得低于1750万元/亩,税收不得低于70万元/亩。”
3.增加园区数字的标准,增加后为“按照‘管用实用、降低成本’原则,鼓励创新产业园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水平,提升园区的管理服务效率以及对入园企业的态势感知能力,推进数据价值化,鼓励园区利用数字化平台采集的动态数据,加强对入园小微企业的运行监测和投融资等服务。”
4.园区资格认定的奖励金额修改,原政策为:“对认定成为省级省数字化试点园区、示范园区的小微企业园,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园分别给予运营团队8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修改后为:“经认定成为省级数字化试点园区、示范园区的省级园区,给予园区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省级小微企业园给予园区运营团队50万元的奖励”。
(七)名词解释
创新产业园,即小微企业园,是经政府统一规划,以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为目的,由各类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集聚效应明显、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企业入园成本合理,具有准公共属性的小微企业综合发展平台。小微企业园分生产制造类和生产性服务类两个类别,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是指以招引和培育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含服务型制造)为主的产业平台,生产性服务类小微企业园是指以招引和培育直接为生产制造提供各类生产性服务的小微企业为主的产业平台。
四、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适用范围:杭州市钱塘区
注意事项: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原《杭州钱塘新区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失效。
五、其他说明
本意见为创新产业园专项政策,与其他政策从高从优不重复。本意见中的扶持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园区)晋级予以差额奖励,给予“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园区,除另有约定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朱伟
咨询电话:0571-89535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