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15/2024-14232
- 发布机构:
前进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2024-04-25
- 成文日期:
2024-04-25
- 发文字号:
前街字〔2024〕6号
负责人文字解读《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扩量提质、强二扶三、壮大税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4-04-25 14:32 信息来源:前进街道
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实施实体经济提质增效攻坚行动,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科技创新,加速产业升级,支持辖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培育壮大税源经济,着力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全力推进前进街道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制定《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扩量提质、强二扶三、壮大税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钱塘管发〔2022〕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内容
《前进街道关于“扩量提质、强二扶三、壮大税源”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两个组成部分。
第一部分为奖励标准和办法。重点关注制造业企业提质扩量、现代服务业能级提升、招商引资招大引强、小微企业园扶持等方面工作,制定有关奖励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为附则说明。对政策享受范围、申报程序、申报要求、施行时间等方面作详细说明。
(二)政策问答
1. 各类奖励金额上限是多少?
答:当年新引进或经培育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当年新引进或经培育新上规模的限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当年新引进或新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是否可以重复奖励?
答:当年新引进或经培育新评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中小型企业)的,每家企业仅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3.对小微企业园有哪些扶持?
鼓励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自主招商,按照园区当年对街道的实际财政贡献(到当年12月31日止)给予相应奖励政策,具体奖励标准详见《意见》。
4.可享受本意见的企业范围有哪些?
政策享受范围限于工商登记、统计、纳税均在本街道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包括房地产项目。
5.哪些情形会取消奖励或归还奖励?
新引进且享受“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企业,未经街道允许,在奖励政策兑现之日起五年内迁出前进街道的,需归还奖励;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及以下企业,取消当年奖励与扶持。
(三)关键词解释
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主要包括为前进街道生产型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与其他技术服务,通用航空生产、仓储和邮政快递服务,信息服务,法律服务,银行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商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批发与贸易经纪代理服务,建筑服务以及其他生产性支持服务的企业;
四、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4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五、注意事项
产值、街道实际财政贡献等政策兑现的评价依据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内的统计结果为准。
建筑业企业扶持内容参照街道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施行,本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前进街道办事处。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关:前进街道办事处
解读人:胡飞洋 前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联系方式:0571-821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