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2/2024-13923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3-22
- 成文日期:
2024-03-14
- 发文字号:
钱管办发〔2024〕1号
关于《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3-22 16:10 信息来源: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区发展改革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钱塘新区“领飞计划”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公告(
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3/11/5/art_1229614911_4238837.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部门意见
序号 | 单位 | 意见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 情况说明 |
1 | 区委宣传部 | 无意见 | ||
2 | 区委人才办 | 无意见 | ||
3 | 区经信科技局 | 1.(雨燕)支持对象建议调整为“ 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增长快、效益好、潜力大、质量高的统计在库的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 | 采纳 | |
2.雨燕认定第四条,“含当年新认定的规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规上”删除,之前已调整;“省科技小巨人”前面增加“省科技领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采纳 | |||
3.领飞计划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领军型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成长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由于头雁认定标准为“连续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 亿元(含)以上”,雨燕认定标准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含)-10亿元”,因此对于认定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 亿元以下、认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至10 亿元以上企业,既无法参与头雁企业的评定,也无法参与雨燕企业的评定,这与本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存在一定偏差。为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性,鼓励企业跨越发展,针对上述企业,对于特殊事项建议予以考虑。且,根据领飞计划认定程序,区统计局按认定标准提供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牵头部门不掌握单家企业经济数据,无法正确考量企业实际情况。建议领飞计划总则中增加“除以上认定标准外,对于行业引领作用显著、整体发展质量较高的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列入领飞计划名单。” | 不采纳 | 对于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
4.参考2022 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3 年研发投入总额在100 万以上企业有165 家,其中销售收入5000 万以下有139 家,另有26 家销售收入大于5000 万且3 年研发投入总额在100 万以上无法纳入。考虑到规上国高是我区重点扶持企业,建议雏鹰第二点要求去掉”销售规模在5000 万以下”前置条件。雏鹰认定条件调整为:财政级次在钱塘新区,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含)以下,研发投入在100 万元(含)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5%(含)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两年研发投入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研发投入达300 万元且平均增幅10%(含)以上; (2)主营业务收入达300 万元且近两年平均增幅20%(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 2.当年新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额在100 万元(含)以上。 | 采纳 | |||
4 | 区财政局 | 建议当年度新增的浙江生物医药板列入雏鹰企业 | 不采纳 | 列入后对上市企业不公平。 |
5 | 区商务局 | 无意见 | ||
6 | 区社发局 | 无意见 | ||
7 | 区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
8 | 区人社局 | 无意见 | ||
9 | 区住建局 | 建议在认定标准中加入“建筑业企业”。 | 不采纳 | 延续原1+4+X政策表述。 |
10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无意见 | ||
11 | 市规资局钱塘分局 | 无意见 | ||
12 | 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 无意见 | ||
13 | 区统计局 | 服务业企业年报没有“主营业务收入”这一指标,无法根据管理办法出具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建议将所有涉及服务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描述修改为“营业收入”或“净服务收入”。 | 采纳 | |
14 | 区税务局 | 无意见 | ||
15 | 下沙街道 | 无意见 | ||
16 | 白杨街道 | 无意见 | ||
17 | 河庄街道 | 无意见 | ||
18 | 义蓬街道 | 无意见 | ||
19 | 新湾街道 | 无意见 | ||
20 | 临江街道 | 无意见 | ||
21 | 前进街道 | 无意见 | ||
22 | 医药港 | 无意见 | ||
23 | 大创小镇 | 关于头雁企业认定程序中以集团口径申报的,建议考虑集团母公司不在区内,但其多家子公司在区内的情形:以其中一家子公司为主体,以同一集团母公司在新区的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作为申报对象进行认定。(三花、世宝等) | 不采纳 | 与原“1+4+X”保持延续,对于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
24 | 综保办 | 无意见 | ||
25 | 钱塘芯谷 | 无意见 | ||
26 | 临江高科园 | 无意见 | ||
27 | 前进智造园 | 无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