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关于实行禁渔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17:17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为进一步保护和恢复钱塘江渔业资源,实现我区水域生态平衡,促进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 2024 年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产发〔2024〕3 号)和《杭州市农业农村局(杭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禁渔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水域
钱塘江钱塘区水域。
二、禁渔时间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事项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钱塘区渔业生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相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行为,渔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71-89536254,89536259(工作日9:00-17:30);应急救援队电话(8:30-19:00):0571-85021199(下沙区域),18557534992(江东区域);市农业农村局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0571-86088495。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