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4-13519
- 发布机构: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4-02-22
- 成文日期:
2024-02-10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4〕5号
关于《杭州市钱塘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22 12:00 信息来源: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政府投资前期决策和事中事后监管,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生成决策机制实施办法》(杭建审改〔2018〕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钱塘区实际,特制订杭州市钱塘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主要考虑
一是更适应职能分工和当前工作实际。根据区内部门职能最新分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际工作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二是更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原《办法》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投资计划、估算批复、概算批复三者差额叠加后超过允许总差额的情况,与制订计划初衷有出入,因此做出相应调整,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更为规范。
三是更优化国企在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中的作用。为了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办法明确国企投资的有收益的偏公益性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质量。
三、《办法》主要内容和措施
《办法》包括7个章节45条,分为总则、项目计划管理、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四、新旧政策差异
对比原《办法》,本次修订调整文件名称为《杭州市钱塘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删除“(试行)”),文件正文合计调整8条共19款内容,新增4条内容,删除3条内容。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结合上位文件和实际操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府投项目范围界定,街道自筹类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2.根据清晰后的部门职能分工对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3.完善预备项目管理,强化计划的刚性约束,进一步理顺项目审查和行政审批之间的关系;
4.新增项目建设期概算调整标准,规范概算管理,调整标准与程序和审批管理程序基本一致。沿用国家和省级明确的适用概算调整的三种主要情况:市场人工和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同时,明确未达到概算调整要求的项目管理要求;
5.根据区内财政情况与工作实际,增加项目资金谋划要求,修改完善项目计划制订与过程管理中的相应内容。
五、适用对象
本办法主要用于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定义详见办法原文,下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街道自筹类项目、区属国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管理
六、关键词解释
1.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称为“地方政府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邻避类项目:是指为社会带来生活上的便利与福祉,但却会为附近居民带来负面的影响,以致产生“邻避”社会风险的项目。居民或当地单位可能因担心建设项目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即采取强烈和坚决的、有时高度情绪化的集体反对行为。
七、注意事项
1.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项目概算与投资估算超过一定数额或比例的情况,需按照办法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具体说明详见原文;
2.本办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钱塘政办发〔2021〕23号)同时废止。
八、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杭州市钱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韩冰涛
联系方式:0571-8953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