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6096836-3/2024-16578
- 发布机构:
区住建局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成文日期:
2024-12-23
- 发文字号: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24 15:34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在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明确了本次清理的重点:根据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根据清理结果,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继续有效1件,宣布失效1件。明确本次清理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区住建局行政管理的依据。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周碧琴
联系电话:0571-89535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