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6/2023-13397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2024-01-03
- 成文日期:
2023-12-22
- 发文字号:
钱政发〔2023〕31号
《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0:2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杭州医药港小镇营商环境,促进杭州医药港小镇生物医药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宏观指导作用,提高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制定《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对象
(一)地域范围
本次改革范围主要为杭州医药港小镇,位于钱塘新区西北部,规划范围北至新建河,南至德胜快速路,东至文渊北路,西至乔下线,总面积约4.93平方公里。此次改革将杭州医药港小镇作为先行试点,今后在钱塘区其余已开展规划环评、符合杭州市“一核四园多点”生物医药产业空间布局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区块推广,同时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推进。
(二)行业范围
C27医药制造业、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4专业技术服务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工作过程
2022年7月-2022年8月,走访调查了源玺医药、多禧生物、九源基因、凌科药业、九洲药业等生物医药企业,2022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多次在杭州医药港小镇、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讨论改革方案内容,针对改革举措、清单内容、管理技术指南等内容进行商讨,形成了改革方案初稿。2022年10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与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改革方案初稿内容,2022年11年4日,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企业代表意见征求会。2022年11月5日,向各征求意见企业发放了调研表,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11月15日,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专家咨询会。2023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与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基本完善了《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9日-8月18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清单管理
制定三张清单,分别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豁免清单、降级清单。其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中确定,豁免清单、降级清单在《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对于今后杭州医药港小镇拟引入项目对照三张清单进行管理。
(二)豁免环评
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及承诺,建设项目可免于环评。
豁免清单为前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会同杭州市医药港小镇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走访调研后制定,根据已经发布的《发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豁免清单,本次改革方案中的豁免清单适当进行补充,主要是在豁免清单C358中将“不含电镀、酸洗、磷化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的”工艺/项目特征优化为“不含电镀、化学转化膜、化学镀、酸洗、磷化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的”,增加了“化学转化膜、化学镀”两种工艺,主要原因为根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化学转化膜、化学镀”两种工艺也列入了电镀排污单位范畴,本方案增加了该两种工艺后可进一步控制电镀相关工艺的准入。
此外本次改革方案根据《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公建项目豁免清单,增加了相关公建设施的豁免类别。
(三)降级清单
对列入降级清单的建设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在项目投产前将《登记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降级清单为前期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会同杭州市医药港小镇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走访调研后制定。
(四)优化程序
1.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执行“两表合一”政策,在项目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缩短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2.原规定开展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降级审批的,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实行网络公示(建设单位官网或小镇管理部门官网或浙江政务网)和小镇管理部门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五)简化内容
1.环评简化: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排放量资料,简化建设项目编制依据、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
2.环评打捆:列入降级清单的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一家企业或由改革区域管理办公室代为编制一份环评文件,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组织机制强化统筹保障、改革区域抓好改革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等四项保障措施。企业要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责任。杭州医药港小镇管理机构要做好规划环评编制、定期修编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规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小镇环境质量;会同生态环境、科研院所主管部门等定期开展小镇环境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会同小镇管理机构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后需逐步制定杭州医药港小镇内生物医药产业管理清单,落实不同类型的生物医药企业各项管理、监管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定期督查,做好杭州医药港小镇管理工作,确保既能优化营商环境,又能使环境质量不降级。
五、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免于环评手续项目,原方案为:“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修改后为:“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后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
2、登记表备案方式,原方案为:“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及降级为登记表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修改后为:“降级清单内,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可在项目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当将《登记表》备案意见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其他许可内容”栏,一并审批核发。实验室级生产项目可直接执行“两表合一”改革。”
3、公众参与内容,原方案为“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范围内实行降级德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修改后为:“原规定开展公众参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实行降级审批的,在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报批前,建设单位实行网络公示(建设单位官网或小镇管理部门官网或浙江政务网)和小镇管理部门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4、简化评价内容,原方案为“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修改后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排放量资料,简化建设项目编制依据、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七、注意事项
钱塘区其他地区实施改革时可根据区域、产业等特点,制定相应的豁免清单及降级清单。
八、关键词解释
1、大分子:指相对分子质量在 500 以上的生物学物质,如蛋白质、核酸、多糖等。
2、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和国家统计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的产业。
3、危险化工工艺: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的15种化工工艺,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中明确的3种化工工艺。
4、生物医药产业:以现代生命科学为基础,通过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将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质工程等现代生物技术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制药行业,制造出市场可流通的药品并实现规模化生产的产业。
5、发酵: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制造药物的过程。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为 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923-2014)。
6、恶臭污染物:指嗅阈值低、容易造成周边恶臭污染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所含的恶臭污染物。
九、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李希芝、詹中英;
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 洪伟达、洪鹏。
联系电话:0571-89536415、0571-89898527、0571-89898097、0571-8697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