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6/2023-13397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1-03

  • 成文日期:

    2023-12-22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发〔2023〕31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0-2023-0002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03 10:27     信息来源:综合审批科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1〕7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1〕3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2〕53 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在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试点的批复》(杭环批复[2022]18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杭环发〔2023〕51 号)等精神,制定《杭州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条件

杭州医药港小镇范围内的C27医药制造业、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D46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4专业技术服务业、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P教育、Q卫生和社会工作、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其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列明的公建设施项目。

三、工作过程

2022.7-2022.8走访调查了源玺医药、多禧生物、九源基因、凌科药业、九洲药业等生物医药企业,2022.9,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多次在杭州医药港小镇、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讨论改革方案内容,针对改革举措、清单内容、管理技术指南等内容进行商讨,形成了改革方案初稿。2022.10.12,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与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改革方案初稿内容,2022.11.4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企业代表意见征求会。2022.11.5向各征求意见企业发放了调研表,书面征求意见。2022年11月15医药港小镇管理办公室组织了专家咨询会。2023年7月生态环境分局与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基本完善了《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9日-8月18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清单管理

制定三张清单,分别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豁免清单、降级清单。其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医药港小镇规划环评中确定,豁免清单、降级清单在《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对于今后医药港小镇拟引入项目对照三张清单进行管理。

(二)豁免环评

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及承诺,建设项目可豁免环评。

豁免清单为前期我单位协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走访调研后制定,根据已经发布的《发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实验室级生产及相关产业环评制度改革方案》中的豁免清单,本次改革方案中的豁免清单适当进行补充,主要是在豁免清单C358中将“不含电镀、酸洗、磷化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的”工艺/项目特征优化为“不含电镀、化学转化膜、化学镀、酸洗、磷化工艺;不涉及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的”,增加了“化学转化膜、化学镀”两种工艺,主要原因为根据《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化学转化膜、化学镀”两种工艺也列入了电镀排污单位范畴,本方案增加了该两种工艺后可进一步控制电镀相关工艺的准入。

此外本次改革方案根据《杭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了公建项目豁免清单,增加了相关公建设施的豁免类别。

(三)优化程序

1.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执行“两表合一”政策,在项目投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一并填报《杭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在排放污染物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缩短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2.对于需进行公众参与的项目,可采用网络公示(建设单位官网或小镇管理部门官网或浙江政务网)和小镇管理部门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方式,简化公众参与手续。

考虑到医药港小镇今后拟引入的项目完全按本次改革方案中的“三张清单”进行清单式管理,尤其是规划环评制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将作为筛选准入项目的第一道关卡,将不符合区域定位、产业特色的项目过滤去除,因此今后引入的项目必然是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规划环评过程中对于医药港小镇产业特色已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环境影响预测,并且参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公众参与,在医药港小镇范围内进行具体项目环评时,可适当简化公众参与,主要体现在现场张贴环节,原要求“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简化为“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小镇管理部门公告栏)”进行张贴。

(四)简化内容

1. 环评降级:列入降级清单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在项目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降级清单为前期我单位协助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走访调研后制定。

2. 环评简化:园区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建设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数据,规划环评或者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监测数据可用于具体建设项目评价。

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

简化建设项目编制依据、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等内容和资料,进一步提高环评编制效率。

3. 环评打捆:列入降级清单的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可以委托一家企业(建设单位)代为编制一份环评文件,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强化组织保障、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统筹指导等三项保障措施。企业要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责任。医药港小镇管理机构要做好规划环评编制、定期修编工作,指导入驻企业规范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小镇环境质量;会同生态环境、科研院所主管部门等定期开展小镇环境监测,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为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会同小镇管理机构加强改革政策的宣传。后需逐步制定医药港小镇内生物医药产业管理清单,落实不同类型的生物医药企业各项管理、监管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定期督查,做好医药港小镇管理工作,确保既能优化营商环境,又能使环境质量不降级。

五、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 李希芝、詹中英;

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  洪伟达、洪鹏。

联系电话:0571-82987330、0571-89898527、0571-89898097、0571-8665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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