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10/2024-00053

  • 发布机构:

    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1-11

  • 成文日期:

    2024-01-01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4〕1号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4-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杭州市钱塘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11 09:59     信息来源:钱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了《杭州市钱塘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意见征求(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1752.html),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

二、部门意见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是否采纳及

不采纳的理由

1

河庄街道

主房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占地面积能否有明确的比例。

不采纳。后期区住建局根据群众需求,设计多种农村建房通用图集。

2

义蓬街道

建议由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城建、城管部门配合参与。

采纳。“城建机构”修改为“街道相关机构”。

3

新湾街道

第三条第六款建议修改为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审批和管理工作;明确“多部门内部联动”是指区级部门还是街道内设机构。

采纳。“城建机构”修改为“街道相关机构”。

4

新湾街道

第六条第三款第七项建议由农业农村局明确档案资料归档的标准及要求。

不采纳。文件已明确参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标准。

5

临江街道

第三条第六款建议修改为由农口会同城建口组建专班,牵头审批和管理工作。

采纳。“城建机构”修改为“街道相关机构”。

6

前进街道

明确新增宅基地指标相关费用由区财政保障还是街道或村集体自行保障。

不采纳。后期由规资分局另行明确。

7

区住建局

第三条第四项建议修改为区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临时过渡住房实施细则并指导街道实施。组织编制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采纳。

8

区住建局

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调整为“1.钱塘区…符合建房资格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原则上通过高层安置房解决住房困难…(1)征迁安置。…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3)临时过渡住房。…在征迁安置时按政策…如该户征迁安置时按政策…该户征迁安置时…”

采纳。

9

市规划资源局

钱塘分局

第三条第三款”因农用地转用已包含土地利用计划和用地审核,建议删除“土地利用计划、用地审核”。

部分采纳。已完成农转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在宅基地审批建设前仍需进行用地审核,“土地利用计划”删除,“用地审核”保留。

10

市规划资源局

钱塘分局

第三条第六款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村庄规划编制......”建议增加:“农转用组件和占补平衡指标落实工作”。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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