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3-12280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3-08-25
- 成文日期:
2023-08-23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3〕28号
关于公开征求《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日期:2023-08-25 15:0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一、公众意见
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钱塘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2/12/27/art_1657687_58948437.html)就《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未收到意见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工作的大力支持。
二、部门意见
杭州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就《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部门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次征求:共征求37个部门及街道意见,其中32个部门及街道(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改革(数改)专班、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社会发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 五大市场” 办、下沙街道、白杨街道、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前进智造园管理办公室、区城发集团、市水务集团东区公司)反馈无意见;2个部门(区纪委区监委、区住建局)反馈意见2条,共采纳2条,未采纳0条;未反馈2个(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反馈未盖章1个(区委政法委)。具体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第二次征求:共征求3个部门(区纪委区监委、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局),均无意见。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 |
1 | 区纪委区监委 | 《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大项“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款,第三款末尾的“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因表述不准确建议删除。 | 采纳,改为“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 |
2 | 区住建局 | 第4页的二、约谈制度中“2.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建议加区住建局,改为“2.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 采纳,改为“约谈小组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