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3-12277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3-08-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钱政办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3-0003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5 15:00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钱塘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

《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22年10月开始实施,为促进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提升全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起到了引领规范作用。但市级文件与我区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存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政策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2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实施办法。

三、《实施办法》具体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文件从六个层面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进行规定。一是建立函告制度。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函告对象为各街道办事处、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函告形式包括建议函和督办函,并规定了两种函告形式的相关条件。二是建立约谈制度。成立约谈小组,对存在相关情形的街道、平台、行业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被约谈对象应将有关落实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区政府具体实施,对各街道办事处、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四是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制度明确需通报情况为: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结果、上级督办落实事项、事故追究、火灾形势严峻的街道清单等;需警示的情形有:如发生较大社会影响、较典型的火灾事故,将向各街道办事处、平台和有关部门发出警示。此外,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定期统计分析全区火灾形势,评估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建立健全通报警示制度。五是建立挂牌整治制度。对火灾形势严峻或经约谈后无明显改善的,进行挂牌整治,挂牌整治对象为街道、村(社区)、区域或行业。六是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机构,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和惩戒措施。

四、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适用于各街道办事处、平台及行业主管部门(单位)。

五、操作方法

建立函告、约谈、督查、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考核等制度,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六、解读单位、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郑心怡

联系方式:0571-869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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