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C004/2023-11735
- 发布机构:
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2023-07-05
- 成文日期:
2023-07-05
- 发文字号:
杭钱综执〔2023〕28号
《钱塘区非居民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10:09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行政部门作为生活垃圾的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清运、处置的全环节管理工作,是法定赋予的职责,目前,杭州全市域范围生活垃圾清运由杭州市城管局通过办理经营性服务许可后落实日常监管,2020年我局创新体制机制,通过市场化招标手段建立了名录库制度,截止到2023年5月底,名录库制度即将到期。结合新的形势,及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二、《方案》的目标是什么?具体内容有哪些?
加强非居民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规范清运作业行为,有效保障清运市场健康平稳,促进垃圾分类清运行业高质量发展,逐步提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投放、分类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钱塘区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建设。
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落实备案制。从事社会化生活垃圾清运服务的单位实施备案制管理,备案后以街道为单位开始清运工作,不得违规清运。每年备案的集中时间在1月份,基本要求:1.企业法人;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营业执照具备生活垃圾清运经营范围;4.至少配备一辆备用车辆,以街道为单位配备一组车辆(易腐垃圾车+其他垃圾车),均为自有;5.具有一处规范的停车场地;6.符合属地街道管理要求。
(二)规范作业要求。清运单位应当自行安装GPS和车载称重系统,全部数据必须接入治废管理平台,落实软硬件维保单位,落实停车场、车辆、清运过程的管理等内容。
(三)强化日常考核。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街道落实,年底考核由执法局与街道一并组织实施,并引入末尾淘汰制及考核不合格取消年度自编号的方式加强对清运单位的管控。
三、《办法》还有哪些工作要求?
明确清运单位主体责任,主动做好自查自改工作要求,落实行业规范,夯实街道监管责任,建立清运单位、街道、区级层面的检查队伍,做好服务和管控并重,稳定社会清运面,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
四、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钱塘区各街道辖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刘阳,联系电话:0571-8989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