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钱塘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17:26 信息来源:钱塘新区官网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钱塘农发〔2023〕1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商品有机肥的推广应用工作,按照省市下达推广任务和钱塘区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开展2023年钱塘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供肥企业须是在钱塘或萧山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肥料登记证的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
2、必须具备完备的生产条件和一定的生产规模,年供肥能力达到5000吨以上。
3、产品必须以浙江省辖区内的畜禽排泄物等为主要原料(占生产原料的60%以上),经充分发酵腐熟后制成,产品质量达到《有机肥料》(NYT525—2021)等标准。
4、必须具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建有规范的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和完备的检测制度,或有规范的产品质量委托检验协议。产品包装规范,出厂产品必须有产品检测合格证。
5、企业必须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没有制假售假等不良行为,近六个月内没有产品抽检不合格记录,且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记录不超过两次。为确保不发生第二次污染产生,以污泥等有害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企业不予认定。
二、认定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供肥企业自主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写《2023年钱塘区商品有机肥政府扶持供肥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原料来源证明、近六个月内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备查,肥料包装袋等实物等,原则上钱塘辖区内的企业上报所管辖街道办事处,萧山辖区内的企业上报钱塘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初审合格后于8月4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实地抽查,审查符合要求的供肥企业在钱塘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进行公布。
三、工作要求
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实地勘察,摸清真实情况,加强资格初审,严格剔除以污泥等有害原料生产、发酵工艺不完善的企业,严把质量关,扎实做好申报工作。本次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认定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钱塘区政府扶持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申请表.docx
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