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8/2023-12657

  •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2023-10-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钱塘住建〔2023〕40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16-2023-0003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杭州市钱塘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1 16:31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政策文件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钱塘区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继续平稳增长、建筑企业资质不断提升、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形势可控,但整体实力不强、区属企业综合竞争力弱、产业政策缺位等问题仍然突出。为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2〕12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局党委会议精神及我区建筑市场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

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及保障措施,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注重创优、诚信经营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同时探索全方位、高质量的产业发展路径,激发本区建筑业改革创新、扩容发展的积极性,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力争培育3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20家专业承包示范企业。

主要内容分为三个方面:

(一)认定条件。示范企业需满足注册地在钱塘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应建筑业企业承包资质、以及建筑业产值、税金、信用等级等基本条件外,上一年度不应出现列举出“8类情形”的不良行为。同时,明确了可直接认定为钱塘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的所需条件。

(二)认定程序。建筑业示范企业每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建筑业示范企业增补和复评工作。1.认定申请。新申请认定的企业应于每年度10月20日前提出申请,对于总承包示范企业符合条件企业数量未达到2家的街道,给予1—2家的推荐指标,总数不超过2家,被推荐企业需满足相应的基本条件。各街道应于每年度10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的相关材料报至钱塘区住建局管理科。2.动态管理。我局将对已认定企业在取得“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期间存在“8类情形”的企业,即时予以清出。3.复评工作。每年度进行复评,企业按照最新认定条件重新上报资料,逐级审核认定,不符合的予以清出。

(三)支持政策。1.支持申报省、市级示范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钱塘区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2.差异化监管。减少对示范企业的检查频次。针对质量安全事故处罚,对非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情况,可依法从轻处理。3.支持项目承揽。支持示范企业与区外优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项目投标。鼓励示范企业优先参与依法邀请招标项目投标、依法可分包的专业工程优先分包给建筑业示范企业。促进与我区有开发建设项目的房地产企业、工业企业交流合作。4.减负优惠政策。支持示范企业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市场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5.创优评先。优先推荐示范企业评选优质工程创建、市级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认定、改革试点、等评先评优活动。

三、《实施方案》还有哪些工作要求?

明确企业通过支持政策获取的各类资质资格不得分立,不得以企业重组形式转让、出省。且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实施方案》的施行时间

《钱塘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7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瞿旭峰

联系方式:0571-895356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