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8/2023-11595
- 发布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2022-03-14
- 成文日期:
2023-06-25
- 发文字号:
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区级资金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3-14 16:15 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背景和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86号)、《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确保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健康发展,推动农村水环境提升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维护导则》;
3.浙江省《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导则》;
4.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导则》;
5.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运维常见问题与处理导则》;
6.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过程管理导则》;
7.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评价导则》;
8.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
9.《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
三、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紧紧围绕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分别为:设施运维补助、设施维修补助、设施提升改造补助。
1.资金来源。补助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住建局依据本办法专项用于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维修、提升改造、新建及“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
2.补助对象。已纳入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考核的街道。本办法所指街道为钱塘区江东片区河庄街道、义蓬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等五个街道。
3.目标任务。一是利于健全组织管理体制。本办法的实施,使我区对农村生活污水工作有了重要抓手,对建立以住建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组织、农户(出租户)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六位一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起了关键作用;二是利于提升运维服务能力。本办法大大降低了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工作的资金压力,有效提升街道、运维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直接提升了农村生活污水的工作效率,最终受益群体为江东片区农户、出租户。
4.补助标准。一是农户运维费用补助。我区根据财政财力安排,参考杭州市其他区县和《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指导价格指南》(试行)办法,按照签订合同内运维单价的60%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标准不高于90元,超出部分由街道自理;二是租户运维费用补助。根据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实际情况,出租自有农房且纳入农污治理系统的,租户的运维费用区级财政按正常农户补助上限四分之一进行补助(即22.5元每出租户);三是设施维修费用补助。该补助费用包括终端、管网、设施、设备等的破损修复更换和日常运维电费,区级财政按最高100元/户实行补助,核算明细后未到100元/户按实际金额补助;四是建设改造费用补助。该项补助包括新建、工艺改造、原有终端增加设施、扩容、纳厂、“污水零直排村”建设等,按项目直接相关建安施工结算审定金额的80%补助。设计费、监理费、咨询费等服务类费用及破路、破路修复等间接相关费用由街道自行承担。五是基数认定。农户数以街道和第三运维单位签订合同数为准,出租户数以当地派出所流口科室登记数据结合我区农户的农污受益情况为准;六是补助资金结合年度考核拨付。补助资金以上述补助标准计算所得的金额为基数,结合当年钱塘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办法,优秀街道补助基数的100%,合格街道补助基数的90%,不合格街道补助基数的50%。
6.资金监管。一是加强资金管理。本办法补助的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工作经费。街道应设立农村生活污水项目明细账,实行日常核算,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二是加强监督管理。钱塘区相关局室将根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跟踪反馈制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督查,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缴已拨付补助资金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钱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国伟,联系电话:0571-8953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