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A022/2022-10978

  • 发布机构:

    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1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钱塘管发〔2022〕2号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KFD00-2022-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2-11-10 14:17     信息来源: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3月11日,《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区委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中原则通过。

2022年4月6日-12日,发展和改革局将《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钱塘区政务网上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地址:http://qt.hangzhou.gov.cn/art/2022/4/6/art_1657687_58938152.html(改版后新网址为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2/4/6/art_1657687_58938152.html

2022年4月7日—15日,发展和改革局将《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

2022年7月25日-28日,根据审计署相关整改要求,对《政策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经过多层面意见征求和多次的修改完善,2022年7月29日,《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相关文稿已经基本完成,并形成审核稿。

2022年8月19日,《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通过了法制审核,审核意见为“主体适格,内容合法,部分条款及相关材料建议作适当修改”。

2022年8月底,根据法制审核要求和建议,对部分条款及相关材料作了适当修改,并报主要领导审定。

2022年10月10日,《关于实施钱塘“领飞计划”打造新时代高能级产业发展战略平台若干政策意见》经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执行发文程序。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反馈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

备注(不采纳的说明理由)



1

财政局

第1条“已上市的凤凰企业”改为“上市企业”。

采纳



2

经信科技局

文本修正:第 8 条针对鼓励企业扩大投资中,关于“对工业企业投资额 500 万元(主要为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的表述,对照省市文件对照执行,建议修改为“对工业企业投资额 500 万元(主要为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等)以上的技改项目”。

采纳



3

社会面意见

关于区外主机厂配套订单奖励:   原文:15. 加快汽车产业高质量转型。(6)对区内零部件企业,取得区外主机厂订单的,且订单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该笔订单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1%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现在自主品牌主机厂和零部件厂之间的采购合同通常是年度开放合同,每月计划是通过主机厂的信息化系统下达的,且随时在变,没有以前我们概念中的“订单”。另外,销售开票是最真实的配套凭证。   建议修改成:(6)对区内零部件企业,取得区外主机厂配套资格,且当年实现给单一主机厂实际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给予单一主机厂实际开票销售金额(不含税)1%的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采纳



4

经信科技局

文本修正:第 27 条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中,第一项“对于通过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60万奖励(其中新认定或引进当年拨付 30 万元,再次通过认定后再拨付 30 万元)”,参考各地区县科技局国高政策奖励,同时为了更加优化兑现操作,建议修改为“对于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后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其余不变。

采纳



5

区市场监管局

修改“33鼓励企业认证认可创新。”相关内容为“33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1)企业研制标准且当年度发布的,按每项给予奖励:主导、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浙江制造”、省级及以上其他标准、市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主导修订上述标准的按最高50%奖励。主要参与(第二、三位)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10万元奖励;   (2)牵头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TC秘书处、国家SC秘书处、省TC秘书处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企业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浙江制造国际认证的,给予当年度首项认证最高2万元、每增加1项0.5万元奖励。本条不与区贡献挂钩。”   理由:   (1)条目标题改为“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   我局原提交的政策条目为“鼓励企业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创新”,条文中标准内容较多,应当在条目标题中加以体现。

采纳



6

区市场监管局

(2)为体现创新要素,在国家、省、市标准化项目中增加“创新”两字。

采纳



7

综合保税区

原条款“(3)鼓励钱塘区跨境电商出口。经认定,跨境   电商出口额每 10 万美元给予 5000 元奖励,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建议将该条款修改为“   (3)鼓励钱塘区跨境电商出口。经认定,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交易总量为标准,增量部分每增加 10 万美元,给予奖励 5000 元;若实现正增长则给予标准以内的部分每10万美元,给予3000元奖励。该条款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采纳



8

财政局

第45条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第(1)点“社会化合作 基金”改为“非定向基金”。

采纳



9

财政局

第45条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第(3)点”支持中小微 企业进行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浙江股交等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按照融资规模的2%给 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将第一个”进行“改为”利用”,责任单位增加各街道。

采纳



10

规资分局

关于第四十六条“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建议将“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亩,三年不少于6000亩的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拓展发展空间。”改为“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亩,三年不少于4500亩的工业用地,支持凤凰、头雁、雨燕、雏鹰、俊鸟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采纳



11

钱塘芯谷

附则第8条中,建议明确街属企业政策的受理   和兑现部门,建议街属企业由街道受理兑现。

采纳



12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该文件实施时间建议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以便有一定的政策过渡期。   理由:科技创新政策涉及面比较广,特别是科技项目、平台、专利、标准等企业需要提前准备,同时政策应有一定的延续性,现行文件钱塘管发【2019】30号“关于印发1+4+X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自2019年11月29日实施试行三年,目前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工作尚未开始,建议2021年申报兑现完成后再实施新政;(娃哈哈科技)

采纳



13

财政局

因第44点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中“企业在国内“沪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上市,募投资金50%以上投在区内 的”表述存在歧义,建议改为“企业在境内‘沪深京’成功上市,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募投资金50%以上投在区内的”。

采纳



14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第11项:建议增加“(4)区内用能单位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10万元。(浙江能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不采纳

受惠群体较少,不适用于普惠制政策


15

经信科技局

钱塘区头雁、雨燕企业政策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领军型企业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成长型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新政中头雁认定标准为“连续三年工业总产值在 10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雨燕认定标准为“工业产值(营业收入)低于 10 亿元”且“近三年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 10%的工业企业”。以 2019-2021 年数据为例,若企业 2019 年工业产值为 1 亿元、2020   年为 2 亿元,2021 年 为 11 亿元,根据本政策,企业既无法被评为头雁,也无法被评定为雨燕。但若企业   2019 年工业产值为 1 亿元、2020 年为 2 亿元,2021 年为 5 亿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企业可被评定为雨燕。这与本政策导向存在一定偏差。因此,建议修改雨燕认定标准“工业产值(营业收入)低于 10 亿元且近三年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 10%的工业企业”为“工业产值(营业收入)未能连续三年在 10 亿元以上但近三年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 10%的工业企业”。

不采纳

该评定标准已经从政策文本中取消


16

区商务局

俊鸟企业标准部分   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此项为增加项);2.亩均税收标准如下:下沙片区100万元/亩(综保区除外),(考虑到综保区的功能特殊性,亩均税收要求建议不单列)

不采纳

按照招商部门标准口径统一,不考虑特殊性。


17

规资分局

关于第十二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鉴于该项工作的牵头责任部门不属于我局,建议责任部门删除“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

不采纳

需要市规划资源局钱塘分局协助提供材料


18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总体建议:逐步调整政策。原先每年的资助额度是以当年财政贡献为限,建议将文件中财政贡献增量的60%、70%等改为当年财政贡献的60%、70%。(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不采纳

已无该描述


19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第20项:建议增加“(7)支持节能减排服务产业发展,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项目合同投资额年累计超过10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合同投资额年累计超过5000万元,给予30万元补助;为区内用能单位服务累计年节约综合能耗超过500吨标准煤,给予10万元奖励;为区内用能单位服务累计年节约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给予30万元奖励;节能服务企业为用能单位服务累计年节约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给予15万元奖励;节能量以第三方节能审计结果为准。投资额补助和节能量奖励不同时享受。”(浙江能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不采纳

受惠群体较少,不适用于普惠


20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31.“省级科学技术奖”建议改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不采纳

没有部级奖项


21

经信科技局

建议将沈区长交办、孙常务牵头研究的促进工业龙头企业回归政策作为全区产业新政的一个条款,放在俊鸟企业内容中。具体为在俊鸟企业中增加对存量企业产值回归的支持表述,并通过认定为俊鸟后给予支持。建议条款内容:对于重点存量企业(近三年工业产值均在 10 亿元以上,且三年均保持增长的区内制造业企业(集团)),由各产业平台与企业,通过一企一策形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履约条件,按三年内不高于区贡献的 30%标准给予企业回归发展支持,用以支持企业将其在区外的生产制造、研发销售、增资扩产等业务转移回区内发展,并实现稳定持续增长。企业享受回归政策后,协议期内不再享受产业新政中的普惠制政策。

不采纳

该政策已另行制定方案


22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第11项:“(2)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明确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奖励额度分别是多少比较好。(浙江能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不采纳

受惠群体较少,不适用于普惠


23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第29条鼓励研发投入:建议不仅针对研发费用增量,考虑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可按研发费用的1-2%给予补助,如另有增量部分可以适当再增加补助。   理由:研发费用不一定每年都有增量,为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持续投入,建议研发投入强度超过5%的企业给予按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如1%-2%)补助,而非单独针对增量补助;(娃哈哈科技)

不采纳

政策鼓励整理奖励原则


24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第32条鼓励知识创造:建议明确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金额如每件3万元,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建议明确高价值发明专利的要求,便于企业对照实施。(娃哈哈科技)

不采纳

发明专利授权和高价值发明专利均有详细说明


25

区市场监管局

(3)条文最后增加“本条不与区贡献挂钩”。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往往没什么财政贡献,但这些对象又是高端标准项目的重要参与者。

不采纳

已经删除区贡献相关字样


26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33. 鼓励企业认证认可创新。”中关于省级及以上标准的奖励10万元过低,主导省级及以上的团体标准难度也是很大的,往往也是企业占领技术高地的方法之一,建议恢复至之前的奖励标准20万元。(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不采纳

之前奖励标准20万元实则包含了市级奖励10万及区级10万,与当前政策不冲突


27

综合保税区

(4)鼓励钱塘区跨境进口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交易总量为标准,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实现正增长则给予标准以内的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   (4)鼓励钱塘区跨境进口企业做大做强,经认定,区内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以上一年度交易总量为标准,增量部分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奖励5万元;若实现正增长则给予标准以内的部分每100万美元,给予3万元奖励,该条款每家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不采纳

建议在兑现细则中明确,政策文件中不再进行修改


28

财政局

第44点中“鼓励区外上市企业落户,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特别优质的企业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建议本条政策的责任部门增加“各平台”。

不采纳

上市政策由财政局牵头


29

区市场监管局

3.修改“八.附则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钱塘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钱塘区,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享受政策支持的对象,自享受年度起,应在区内持续稳定经营十年以上,在政策实行期内,若将注册地、税收或主营业务迁出钱塘区,企业须对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予以返还。”为“1.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钱塘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钱塘区(高校除外),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企业、单位。”   理由:(1)区内部分高校登记注册地为钱塘区,但财政级次不属于钱塘区。鉴于高校的特殊性,为发挥高校人才、智力、平台优势,提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应考虑将这些高校纳入政策范围。(2)“享受政策支持的对象,自享受年度起,应在区内持续稳定经营十年以上,在政策实行期内,若将注册地、税收或主营业务迁出钱塘区,企业须对已享受的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予以返还。”缺乏实操性,如不明确具体制约及返还措施,不但会成为空头条文,而且还会带来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风险。查询余杭、滨江类似政策未见此类限制,建议删除为宜。

采纳



30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建议取消限额管理,给予企业奖励资金建议以企业当年度区财政贡献为限。(顾家家居)

不采纳

产业资金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限额管理


31

区市场监管局

修改“八.附则4.除上述五类企业外...”相关内容为“除上述五类企业外,其他企业可参照享受本政策中的高层次人才(含大学生落户补贴政策)、区校合作、知识产权(含标准认证认可)、服务业主导产业(软件信息、研发检测、电子商务、科技金融、文创旅游)、内外贸(跨贸、自贸)、重大科创载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消费促进等专项政策,由各责任部门根据产业导向和专项资金安排,合理排序、择优使用,具体按相关细则文件执行”。知识产权、标准认证认可同属市场监管局归口,但在政策中系不同条目。经与“领飞计划”政策牵头部门沟通,市场监管局名下政策条目均在附则第4条范围之列,为免今后执行中产生歧义,应将“标准认证认可”一并明确列入。

不采纳

标准认证认可包含在知识产权内


32

财政局

附则第8条政策兑现流程修改为“本政策由平台受理   初审,报各条款责任部门审核后,根据企业的分类由五类企业的牵头认定部门汇总上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各平台予以兑现”。

采纳



33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关于“雨燕企业”的评定标准:   区内绝大部分企业的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下,在近些年外部环境这么差的情形下,工业企业要达到“近三年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不低于10%”难度确实很大,成为不了“雨燕”,也就得不到钱塘区的任何资助。   我们认为,“雨燕企业”的范围过大(营业收入1~10亿元),营收1亿元和9.9亿元最好区别对待,建议再细分待遇。   建议增加“雨燕企业”的认定标准,鼓励更多优秀企业发展:   (1)虽然上市主体不在区内,但企业属于境内(外)上市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且其当年营业收入占上市企业的50%以上。   (2)当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含)且近三年平均增速超过5%。(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

不采纳

该评定标准已取消不在政策中出现


34

区商务局

俊鸟扶持时间按照投产后3年,最多5年给予扶持,但对获得区内土地资源配置的企业,原则上需要扣除亩均基数后予以执行。建议对新用地企业投产后亩均税收基数作进一步约定,或建议扶持年限起算与履约监管时间保持一致,亩均税收要求按照履约监管达产亩均计算。

不采纳

该评定标准已取消不在政策中出现


35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初创型科技企业申报项目不占优势。新修订的政策意见,成长、壮大中的企业能能申请的比较多,且金额较大;而对于初创型的科技企业来讲,能申请的科技型企业、专利、市高新等资质和补贴较少,且金额较原来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钱塘管发〔2019〕30号》要降低。(佚名企业)

不采纳

普惠政策非科技政策,并非完全针对初创型企业设置


36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原政策到今年12月截止,新政策目前征求意见中。处在这个之间交叉的企业,适用于哪种政策?如专利的跨度较长,申请在原政策期间,授权在新政策间。(佚名企业)

不采纳

实施时间已经在附则中明确


37

门户网站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属于宏观型的较多,操作性不强。以32.鼓励知识创造:(1)对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奖励,对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为例,不像之前政策中:发明专利奖励3万那么明确。其他的条款也存在类似问题,都是给一个上限值,后期若没有实施细则的话,很难操作。(佚名企业)

不采纳

后期会出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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