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330B001/2021-06430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9-14

  • 成文日期:

    2021-09-10

  • 发文字号:

    钱塘政办发〔2021〕5号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AQTD01-2021-0001

  • 相关链接: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杭州市钱塘区“名师名校长名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14 16:59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在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网址http://qt.hangzhou.gov.cn/art/2021/3/18/art_1657687_58926048.html,改版后新网址为https://www.qiantang.gov.cn/art/2021/3/18/art_1657687_58926048.html)。共收到有效意见9条,采纳8条,未采纳1条。

序号

部门名称

修改意见

采纳意见

1

财政局

1. 除上级政策明确可以发放的绩效工资及奖励外,实施方案中名师名校名校长等涉及教师个人的绩效工资及奖励建议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奖励资金中统筹考虑。

暂不修改。报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2

2. 绩效工资项目设立的相关表述建议征求组织和人社部门的意见,确保符合事业人员津补贴发放的规范要求。


采纳

3

3. 建议实施方案中明确政策期限。

采纳

4

4.(一)增大经费投入中涉及“区财政部门每年安排……”建议统一改为“每年安排……” 。

采纳

5

人社局

1.《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获评**称号,给予**奖励等内容的表述,建议参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表述予以规范。

采纳

6

2.《征求意见稿》“与国内一流师范高校或“双一流”高校合作,设立教育实习基地。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列为直接考核对象,或予以优先录取。”建议改为“与国内一流师范高校或“双一流”高校合作,设立教育实习基地。实习期间表现优异的高校毕业生,经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招考公告要求的,可列为直接考核对象,或予以优先录取。”

采纳

7

司法局

1.举措任务部分的“(三)优化人才服务”中第5点中 “5.鼓励名优校长教师赴前进、临江片区支教、任教,并在 职务任用、职称评聘、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具体实施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子女入学”方面适度倾斜存在突破上级政策范围,建议删去“子女入学”;

采纳

8

2.第6点“6.优先保障名师名校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需求,酌情安排临时周转宿舍,参照提升体检、疗休养标准。”已在相关人才政策中有规定,建议删去第6点。

采纳

9

3.请在文末加上文件具体实施日期。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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